論董子之學最醇。微言大義, 存於董子之書, 不必驚為非常異義。
孟子之後,董子之學最醇。 朱子稱仲舒為醇儒。 然則春秋之學,孟子之後,亦當以董子之學為最醇矣。
史記儒林列傳曰 : 言春秋齊魯自胡毋生,於趙自董仲舒。 董仲舒廣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時為博士。 漢興至於五世之間,惟董仲舒名為明於春秋,其傳公羊氏也。
胡毋生,齊人也。 孝景時為博士,齊之言春秋者,多受胡毋生,公孫宏亦頗受焉。
錫瑞案:太史公未言董子受學何人,而與胡毋同為孝景博士,則年輩必相若。 胡毋師公羊壽,董子或亦師公羊壽,何休解詁序謂略依胡毋生條例,疏云 : 胡毋生以公羊經傳傳授董氏,猶自別作條例。太史公但云公孫宏受胡毋,不云董子亦受胡毋。
漢書儒林傳於胡毋生云 : 與董仲舒同業,仲舒著書稱其德。 云同業,則必非受業,戴宏序鄭君六蓺論,皆無傳授之說,未可為據。
何氏云 : 依胡毋而不及董,解詁與董書義多同,則胡毋董生之學,本屬一家,胡毋書不傳,而董子春秋繁露十七卷尚存。
國朝儒臣複以永樂大典所存樓鑰本,詳為勘訂,凡補一千一百二十一字,刪一百二十一字,改定一千八百二十九字,前之譌缺不可讀者,今粗得通。
聖人之微言大義,得以複明於世,漢人之解說春秋者,無有古於是書,而廣大精微,比伏生大傳韓詩外傳,尤為切要,未可疑為非常異義而不信也。
太史公自序 : 余聞董生曰 : 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冠。 諸侯害之,大夫壅之。 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
子曰 : 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 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 萬物之聚散,皆在春秋。 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 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
故易曰 : 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故曰 : 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 其漸久矣。 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
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 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
其實皆以為善,為之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旨,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夫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 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之大過予之,則受而弗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
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 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案太史公述所聞於董生者,微言大義,兼而有之。
以禮說春秋, 尤為人所未發。 春秋撥亂反正,道在別嫌明微,學者知春秋近於法家,不知春秋通於禮家。 知春秋之法,可以治已然之亂臣賊子,不知春秋之禮,足以禁未然之亂臣賊子。
自漢以後,有用春秋之法,如誅意,如無將, 而引經義以斷獄者矣。未有用春秋之禮,別嫌疑,明是非,而明經義以撥亂者也。
若宋孫復尊王發微,狹隘酷烈,至謂春秋有貶無褒,是以春秋為司空城旦書,豈知春秋者乎?
董子嚐作春作決事,弟子呂步舒等以春秋顓斷於外,而其言禮之精如是,是董子之學, 當時見之施行者,特其麤觕,而其精者並未嘗見之施行也。 然則世但知漢世公羊盛行,究之其盛行者,特酷吏藉以濟其酷,致後人為公羊詬病。
董子所謂禮義之大宗,漢時已以為迂而不之用矣。 董子之學不行,後人並疑其書而不信。試觀太史公所述,有一奇辭險語否? 何必驚為非常異義乎?
皮錫瑞 : 經學通論 --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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