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
致良知,為明代大儒王陽明 ( 守仁 ) 之重要主張。陽明於三十七歲時 因忤宦官劉瑾而被貶於龍場。於千萬艱難之際,困心衡慮,日夜端居靜默,以求靜一。
因常自思,若聖人處此,更有何道?忽一晚,中夜大悟:至道本具於吾心,聖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不覺呼躍而起,自是始倡良知之學。
陽明解大學的致知為 致良知。致良知之致字有二義,一為恢復,一為推致擴充。良知乃知是知非之知,人人固有,非由聞見而得。但人常為私欲所蒙蔽,使良知不能呈現。
然良知雖隱,並非不存在,而常會乍現,對自己不合理之行為加以責備,使人自感到不安與愧疚。人若於此時正視其良知,不再順從物欲,則良知便會如如呈現,此所謂恢復其良知。
良知於呈現時,必會帶起道德實踐之行為,而及於物。如見父時,若良知呈現,便一定要去孝他,而有孝的行為,故見父而孝時,便是推致良知於父,而成就孝行。
而良知呈現時,其要求實踐之範圍無限,天地萬物 皆在良知感格範圍之內,因仁者必求親親仁民而愛物,與天地萬物為一體。
故必須致良知於事事物物中,希望一切皆得其正,皆得其所,這是推致擴充良知之義。且必推致其良知於事事物物,使一切皆得其所,方是良知本體之完全呈現,故推致其良知,亦即是恢復其良知,推致與恢復,其義一也。
致良知 - 中華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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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三變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971&fore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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