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明夢餘錄 : 五軍都督府 卷三十
孫承澤
五軍都督府
卷三十 五軍都督府
五軍都督府.在闕之西皆東向.初置統軍大元帥府.後改樞密院.又改為大都督府.秩正一品.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等官.
洪武十三年.始分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各府都督初間以公侯伯.為之參贊軍國大事.後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僉事則參贊軍事.
永樂元年.建行都督府於北京.後仍分五府.稱行在某都督府.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在應天者.稱南京某府.
洪熙元年.復稱行在.宣徳三年.革行都督府.正統六年.復建五府.其職分領都司衞所.
凡武職襲替及誥勅旗役.併鎗手水陸歩騎操練,俸糧屯種器械舟車賞賜聲息軍情清勾替補邉腹畫圖貼說薪炭荆葦之事.分移所司綜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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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承澤 : 春明夢餘錄 : 五軍都督府 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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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東方 : 細說明朝 : 開國規模 —— 甲、里、州、縣
細說明朝
二○、開國規模 —— 甲、里、州、縣
朱元璋 在貴州設 “ 都指揮使司 ”, 在雲南設 “ 承宣佈政使司”,似乎是 “ 例行公事”,實際上不但不是例行公事,而且充分顯現了他本人和他的左右的 政治能力 與責任感。
辛亥以前的中國歷史,沒有真正的革命,只有朝代的更換。有些新朝代比舊的好,有些新朝代與舊的如出一轍,或甚至更壞。明朝比元朝好。好在什麼地方?好在把元朝的官制、軍政、財政、教育、經濟,改進了很多。
就官制而論,在地方政府 與中央政府兩方面都有更張。縣以下的機構,在元朝有所謂 “ 社 ”,以五十家為單位,設一個社長。
在明朝,是以十家為單位,稱為 甲,設一個甲首。十個甲,成為一里,設一個 里長。里長任期一年。城內的里,稱為 坊;近郊的里,稱為 廂。
坊長 和廂長的職權,與里長相同:一方面幫助執行中央與省府州縣的政令,一方面領導本裡的公益事業,兼為無形的仲裁法庭法官,解紛息訟。比起元朝之只有 “勸農 ” 的社,進步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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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的一級,明朝 和元朝比起來,值得注意的是人員減少:減去了縣尹之上的 “達魯花赤”,與縣尹之下的 “尉”。縣尹改稱 “ 知縣”,由從六品降為正七品。知縣以下,設縣丞、主簿、典史 各一人。元朝的縣,設典史二人。
元朝的中級縣與下級縣,不設縣丞。明朝的中下級縣則不僅不設縣丞,有時候連主簿也省了 ( 倘若戶口不及二十個 “ 里” ),事務統由 典史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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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之上,有府有州。元朝的府,分為總管府 ( 路) 與 “ 散府 ” ( 府)二種,總管府的漢人長官稱為 “ 總管”,散府的漢人長官稱為知府。總管 與知府之上,均有蒙古人 或色目人充任 “ 達魯花赤 ”。
明朝把 達魯花赤裁了,“ 路 ”一律也稱為 “府”,元朝的總管是 正三品,知府是 正四品,明朝的知府一概是 正四品。
元朝總管府的屬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經歷、“知事”,照磨、譯史 ( 翻譯官)、儒家教授、學正、學錄、蒙古教授、醫學教授、陰陽教授、司獄、丞,平准行用庫大使、副使,織染局局使、副使,雜造局大使、副使,府倉大使、副使,惠民藥局提領,稅務提領、大使、副使,[管理戶籍的]錄事司錄事、司候、判官、典史。戶口少於二千家的總管府,與一般的“散府”,官員較少。
明朝把知府衙門的官員,減少到寥寥可數:同知、通判、推官、經歷、照磨、檢校、司獄。推官以下,每職均只一人。經歷與照磨,約略相似于今天的文書主任與收發,檢校很像今天的校對 與監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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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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