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 - - 春秋董氏學 : 春秋旨第一 : 奉天, 天子諸侯等殺, 立君書不書
春秋旨第一 : 奉 天
奉 天
《 春秋 》之道,奉天而法古。《 楚莊王 》
《 春秋 》之序辭也,置王於春正之間,非曰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後可以為王也雲爾。《 竹林 》
《 春秋 》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 玉杯 》
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春秋 》之大義也。同上
- - -
春秋旨第一 : 天子諸侯等殺
天子諸侯等殺
《 春秋 》立義,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諸山川不在封內不祭。有天子在,諸侯不得專地,不專封,不得專執天子之大 夫,不得舞天子之樂,不得致天子之賦,不得適天子之貴。君親無將,將而誅。大夫不得世,大夫不得廢置君命。立適以長不以賢,以貴不以長。立夫人以適不以 妾。天子不臣母后之黨。《 王道 》
- - -
春秋旨第一 : 立君書不書
立君書不書
《 春秋 》之法,君立不宜立不書;大夫立則書。書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書,予君之得立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為義也。《 玉英 》
譏賞罰不當
慶賞罰刑,各有正處,如春夏秋冬各有時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猶四時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處也,猶四時不可易處也。故慶賞罰刑,有不行於其正處者,《 春秋 》譏也。《 四時之副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