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張籍書
公與籍相識於汴。觀此書,意謂薄晚須到公府,即尚為佐於汴州,時貞元十一年也。
《新史》曰:「籍性狷直,嘗責愈喜博塞,及為駁雜之說,論議好勝人,其排佛老,不能著書若揚雄、孟軻以垂世。」即謂此書也。
籍遺公書云:「頃承論於執事,嘗以世俗陵靡,不及古昔,蓋聖人之道廢弛之所為也。宣尼沒後,楊朱、墨翟,恢詭異說,乾惑人聽,孟軻作書而正之,聖人之道復存於世。秦氏滅學,漢重以黃老之術教人,使人寖惑,揚雄作《法言》而辨之,聖人之道猶明。
及漢衰末,西域浮屠之法,入於中國。中國之人,世世譯而廣之。黃老之術,相沿而熾。天下之言善者,惟二者而已矣。昔者聖人以天下生生之道曠,乃物其金木水火土穀藥之用以厚之;因人資善,乃明乎仁義之德以教之。俾人有常,故治生相存而不殊。今天下資於生者,咸備聖人之器用。至於人情,則溺乎異學,而不由乎聖人之道,使君臣父子夫婦朋友之義沉於世,而邦家繼亂,固仁人之所痛也。
自揚子雲作《法言》,至今近千載,莫有言聖人之道者,言之者惟執事焉耳。習俗者聞之,多怪而不信,徒相為訾,終無裨於教也。執事聰明,文章與孟軻、揚雄相若,盍為一書,以興存聖人之道,使時之人、後之人,知其去絕異學之所為乎?
曷可俯仰於俗,囂囂為多言之徒哉?然欲舉聖人之道者,其身亦宜由之也。比見執事多尚駁雜無實之說,使人陳之於前以為歡,此有以累於令德。又商論之際,或不容人之短,如任私尚勝者,亦有所累也。先王存六藝,自有常矣。
有德者不為,猶以為損,況為博塞之戲,與人競財乎?君子固不為也。今執事為之,廢棄時日,竊實不識其然。且執事言論文章不謬於古人,今所為或有不出於世之守常者,竊未為得也。願執事絕博塞之好,棄無實之談,弘廣以接天下士,嗣孟軻、揚雄之作,辨楊墨老釋之說,使聖人之道,復見於唐,豈不尚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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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始者望見吾子於人人之中,固有異焉;上人字或作眾。今按:人人乃眾人之義,此篇下文及後《與孟東野書》別本,《歐陽詹哀詞》,皆有之。然不見於它書,疑當時俗語也。及聆其音聲,接其辭氣,則有願交之志。因緣幸會,遂得所圖,豈惟吾子之不遺,抑僕之所遇有時焉耳。
近者嘗有意吾子之闕焉無言,意僕所以交之之道不至也。意吾子下,或再出吾子字,非是。言下或無意字。今乃大得所圖,脫然若沉こ去體,灑然若執熱者之濯清風也。然吾子所論,排釋老不若著書,囂囂多言,囂音枵。徒相為訾。若僕之見,則有異乎此也。見上或有所字。
夫所謂著書者,義止於辭耳。宣之於口,書之於簡,何擇焉?孟軻之書,非軻自著,軻既歿,其徒萬章、公孫丑相與記軻所言焉耳。或作者耳。僕自得聖人之道而誦之,排前二家有年矣。不知者以僕為好辯也,然從而化者亦有矣,聞而疑者又有倍焉。頑然不入者,親以言諭之不入,則其觀吾書也,固將無得矣。無下或有所字。得下或無矣字。為此而止,吾豈有愛於力乎哉?
然有一說,化當世莫若口,傳來世莫若書。又懼吾力之未至也。未至,或作不能,或至下更有「至之不能」四字。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吾於聖人,既過之,猶懼不及;矧今未至,固有所未至耳。請待五六十然後為之,冀其少過也。
吾子又譏吾與人人為無實駁雜之說。與下或無復出人字。「駁雜之說」,世多指《毛穎傳》,蓋因《摭言》有云:「韓公著《毛穎傳》,好博塞之戲,張水部以書勸之耳。」而不知籍此書乃與公酬答於貞元佐汴時,而《毛穎傳》以呂汲公《年譜》考之,則元和十年所作。
又柳子厚《書毛穎傳後》云:「自吾居夷,不與中州人通書。有來南者,時言韓愈為《毛穎傳》。」子厚以永貞元年出為永州司馬,凡十年,則《毛穎傳》誠元和間作,後此書十有餘歲,《摭言》未可憑也。此吾所以為戲耳,比之酒色,不有間乎?
吾子譏之,似同浴而譏裸裎也。裎或作體。若商論不能下氣,或似有之,當更思而悔之耳。博塞之譏,敢不承教。其他俟相見。
薄晚須到公府,言不能盡。或無言字愈再拜。
五百家注昌黎文集 :卷十四·雜著四、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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