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一 : 韓清淨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一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

  本地分者:略說此論總有五分。

瑜伽師地論釋云: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今依最初本地分中所顯十七地義,隨文略釋。當知此中教導理趣,應是分別法相摩怛理迦所攝;為瑜伽師之所依止。望餘四分此為根本,得本地名;餘明所攝,略攝一切,解釋此故。

甲一、本地分2 乙一、略辨地名2 丙一、徵

云何瑜伽師地?

丙二、辨3 丁一、標

謂十七地。

丁二、徵

何等十七?

丁三、列2 戊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嗢柁南者:此云集施。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此從瑜伽略纂釋名。

 五識相應意 有尋伺等三 三摩地俱非 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 如是具三乘 有依及無依 是名十七地

  三摩地俱非者:三摩地名,此云等持,通說欲界及在定地諸心心所。今此唯顯定地心一境性,任運相續無散亂轉,名三摩地。

於定地中有多差別相應而轉,謂得三摩地、三摩地圓滿、三摩地自在,是故名俱。與此相違,非三摩地。下長行中說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名雖有別,義實無異。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唯說定心,是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故。為簡欲界諸心心所,故易此名。

  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者:立謂成立。謂由多聞思修,善自成立諸勝解相。聲聞、獨覺及諸菩薩皆依此三為正方便,方能證得自應得義;由是故說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然復當知,此如是言,唯顯聞思修相方便決定,非三乘中都無差別。下自地中隨應廣說,其義當知。

戊二、長行

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

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

  一者五識身相應地等者:至文當釋,茲不先述。

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

乙二、別廣地攝14 丙一、五識身相應地2 丁一、徵

云何五識身相應地?

  五識身相應地者:如下自釋,總有五種說名相應。謂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當知此中,俱有而轉是相應義。若法自性可得,及與餘法同時流轉,有諸業用,如是一切總名相應。

與此相違,名不相應。如假有法,唯假有想,都無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可得,是故名心不相應法。此相應義,翻釋應知。

丁二、釋2 戊一、略辨2 己一、名相應地

謂五識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緣,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身相應地。

己二、名五識身

何等名為五識身耶?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戊二、廣顯2 己一、別辨五相5 庚一、眼識攝5 辛一、自性

云何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

  謂依眼了別色者:此釋眼識自性得名。眼根為依,故名為眼;能了別色,復名為識。簡餘不共,說此自相名為自性。

辛二、所依2 壬一、別舉三依3 癸一、俱有依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眼。

癸二、等無間依

等無間依,謂意。

癸三、種子依

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彼所依者等者:此中總說眼識有三所依。

一、俱有依,謂眼。由與眼識俱時流轉,能與眼識為增上緣。為顯損益共同,此依最勝,不共餘識,名俱有依。所以者何?於異熟中,眼根相續恆無間斷。由此義故,成為所依。即此為依,眼識得生;眼若壞時,眼識不起。由是應知此與眼識損益共同,成俱有依。

二、等無間依,謂意。此即眼識無間滅者,名之為意;即過去識之異名。由前剎那眼識滅已,後自類識無間得生,是故名為等無間依。前後自類諸心心所,有善、不善、無記等種種差別無間滅生。謂善心無間滅,或善心生,或不善心生,或無記心生;如是不善、無記心無間滅,各有三種心生,當知亦爾。

諸餘差別,繁不具述。以要言之,前自類識種種差別纔生滅已,中無間隔,後自類識種種差別相續而生。前後諸心或為同分、或為異分,非一類起、非有間起、非俱時起,依此安立等無間名。

三、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攝大乘論說有頌言: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由是當知阿賴耶義是攝藏義。

長行釋云: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今於此中說種子依,體即阿賴耶識。為顯此識能與眼識為其生因,是故說言一切種子;此即攝大乘論說於彼攝藏為因性義。

又顯此識受彼眼識雜染熏習,能持彼種,是故說言執受所依異熟所攝;此即攝大乘說於此攝藏為果性義。由是當知,此種子法望生現行,說名為因;望由熏習,轉說名果。如是因果皆依阿賴耶識而得建立,是故阿賴耶識名種子依。如說眼識,所餘諸識道理亦爾。隨其所應,下皆準知。

復次,阿賴耶識與能熏法同時同處,不即不離,成是所熏,是故說言執受所依,執受諸根和合轉故。又性堅住,一類相續,能持習氣;唯是無記,無所違逆,能容習氣;具此二義,成是所熏,是故說言異熟所攝,唯先業引任運起故。

壬二、略釋二依2 癸一、標列

如是略說二種所依。謂色、非色。

癸二、隨釋2 子一、辨類

眼是色,餘非色。

  如是略說二種所依等者:前說所依具有三種,今攝彼類,故略說二。

一、色所攝,二、非色攝。如五蘊中,初蘊色攝,餘非色攝。此亦如是。於所依中,眼為俱有依,色蘊所攝;意為等無間依,阿賴耶識為種子依,皆非色蘊所攝。由是故說眼是色,餘非色。為顯有色、無色法類差別,是故略說二種所依。

子二、出體3 丑一、眼

眼,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

  眼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者:眼是其名,色是其體。眼名云何?屢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為眼。如下意地釋。(陵本三卷十五頁254)色體云何?

當知眼根為彼所攝。此有多別。為顯界攝,是故說言四大種所造。地水火風名四大種,色香味觸及與身眼名此所造。為顯相攝,是故說言眼識所依淨色。皆如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八頁4312)為顯類攝,是故說言無見有對。亦如決擇分釋。(陵本六十五卷九頁5180)

丑二、意

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

  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者:謂此剎那眼識現行,於所行境有所了別,是名為識。若謝滅已,無所了別,應不名識,唯可假說名過去識。

然由中無間隔,不障現識相續而生,此過去識轉名為意,能與現識為依止故。即依此義,得此意名。

丑三、一切種子識

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

  一切種子識等者:此釋前說種子所依。當知即是阿賴耶識,非離阿賴耶識別有一切種子識。前後二文,或廣或略,更互影顯,義乃圓滿。前文唯說一切種子,而未具言彼種子因;此文唯說是異熟識,而未具言執受所依。由此二文前後影顯,成種子依,義得圓滿。

雖有釋言阿賴耶識非即種子識,然非此意。以此唯釋種子依故。攝大乘釋阿賴耶識,依攝藏義,顯因果別;亦依種子差別說故。由是當知,此一切種子識,即是前說阿賴耶識。約阿賴耶識位,說名異熟識,說名一切種子識,於教於理無相違失。復次,阿賴耶識,先業所引,變異成熟,隨所生處,於自體中能持三界餘體種子,由是說言一切種子異熟識。

此一切種,且說有漏,不說無漏,是故更說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其生因。云何戲論?謂執我者三際俱行,謂我為有,或謂為無;又於諸法執有實性,或謂為異,或謂不異。如是語言皆由不正思惟虛妄分別之所發起,能引無義,不能引義,是故說彼名為戲論。如是戲論,無始時來愛樂味著,故名樂著。

長時串習,故名熏習。依此熏習,彼種得生,是即所謂名言種子。言異熟者,由業現行,彼種得生;彼種生已,漸次變異乃至成熟,是即所謂業種子。由此名言及業種子,於現法中能生現行;現行生已,還熏彼種。如是展轉更互為因,成就流轉不息道理。為顯此義,是故說言一切種子異熟識。

辛三、所緣2 壬一、出體

彼所緣者,謂色,有見有對。

  謂色有見有對者:此中有見,由五種相建立差別。謂顯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識所緣故。有對亦由五相建立差別。

一、各據別處而安住故;二、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為障礙故;三、為手足、塊刀杖等所觸,便變壞故;四、一切皆為諸清淨色之所取故;五、一切皆為依清淨色識所緣故。如下決擇分釋。(陵本六十五卷九頁5181)

壬二、辨類2 癸一、標多種

此復多種。

癸二、略攝三2 子一、顯形等三2 丑一、標列

略說有三,謂顯色、形色、表色。

  謂顯色形色表色等者:如文自釋,略有三義。第一義出體性,第二義明安立,第三義顯差別。隨文可知。

丑二、隨釋2 寅一、別辨相3 卯一、第一義3 辰一、顯色

顯色者,謂青、黃、赤、白、光、影1、明、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

辰二、形色

形色者,謂長、短、方、圓、麤、細、正、不正、高、下色。

辰三、表色

表色者,謂取、捨、屈、伸、行、住、坐、臥,如是等色。

  空一顯色者:謂世間成時,諸有清淨第一最勝精妙性者,成蘇迷盧山。此山成已,四寶為體,所謂金、銀、頗胝、琉璃。繞蘇迷盧成七金山及四大洲。

謂南贍部洲、東毗提訶洲、西瞿陀尼洲、北拘盧洲。如是四洲面蘇迷盧,隨一空中寶色顯現。如贍部洲上所見色,即琉璃寶之所顯現。餘隨所應,當知亦爾。由是故名空一顯色。

卯二、第二義3 辰一、顯色

又顯色者,謂若色顯了,眼識所行。

  若色顯了眼識所行者:此釋顯色得名所以。謂青、黃、赤、白乃至空一顯色,彼彼體性隨一現前,有大威勢,映蔽餘色令不顯現;唯自所現,能生眼識,成所行性,是故名為眼識所行。

辰二、形色

形色者,謂若色積集長短等分別相。

  若色積集長短等分別相者:此釋形色得名所以。積集而有,唯假非實,是故說言是分別相。

辰三、表色

表色者,謂即此積集色,生滅相續,由變異因,於先生處不復重生,轉於異處,或無間、或有間、或近、或遠差別生,或即於此處變異生,是名表色。

  即此積集色生滅相續等者:此釋表色得名所以。然此表色唯約身業為論,有見攝故。色身形相有長短等種種差別,名積集色。由業異熟剎那流轉,生滅滅生,無間無斷,是名生滅相續。

由造作思變異為先,於彼後時身變異轉,是故此說由變異因。身變異時,有其方所示現差別,或轉趣餘方,或住此方處,隨心示現取、捨、屈、伸、行、住、坐、臥等相。

此示現相,於其方所或無間、或有間、或近、或遠非一類起,名變異生。如是變異,以思為因;能表示思,故名表色。

卯三、第三義3 辰一、顯色

又顯色者,謂光、明等差別。

  謂光明等差別者:此中差別,唯說光、明,及與影、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故置等言。不說青、黃、赤、白,以此四種是色自相。餘光、明等是自相中所有差別故。唯顯差別,是此所說。是故略無青、黃、赤、白。

辰二、形色

形色者,謂長、短等積集差別。

辰三、表色

表色者,謂業用為依2轉動差別。

  業用為依轉動差別者:前說由變異因,即此業用為依。前說取、捨、屈、伸、行、住、坐、臥等,即此轉動差別。

寅二、釋異名

如是一切顯、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名之差別。

  是眼所行眼境界等者:謂一切色若正現前,名眼所行。如是眼識所行、意識所行,當知亦爾。此所行性略有六種。一、由所依處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方故;四、由時故;五、由顯了不顯了故;六、由全分或一分故。如下決擇分釋。(陵本五十四卷二十二頁4383)

若一切色,或正現前、或已現前、或當現前,名眼境界。如是眼識境界、意識境界,當知亦爾。為所領取,名彼境界。若一切色正現在前,能生眼識,成所了別,是名眼識所緣。如是意識所緣當知亦爾。然已現前、當現前色,亦為意識所緣,與眼識別,其義應知。

子二、好惡等三

又即此色復有三種。謂若好顯色、若惡顯色、若俱異顯色,似色顯現。

  若好顯色等者:此中三種好、惡、俱異,唯說顯色,不說形、表。當知形、表依顯色有,非離顯色別有形、表。攝舉所依,略不具說。非由不說,謂彼為無。

如集論中亦說三種,謂妙、不妙、俱相違色。更無分別,唯顯色故。復次,好、惡等色非實有性,唯是自心遍計所起,由是說言似色顯現。此約意識所緣,說有三種差別,不通所餘眼所行等。

辛四、助伴3 壬一、出體

彼助伴者,謂彼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所謂作意、觸、受、想、思,及餘眼識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

  謂彼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等者:謂彼眼識與諸心所有法俱時流轉,同生住滅,於一所作更互相應,是名俱有相應。即由此義,心所有法得助伴名。

心所有法眾多非一,所謂作意、觸、受、想、思,此五名為遍行心法,諸識生時遍俱起故。復有所餘不遍行法,隨其所應,與彼眼識俱有相應,說名為餘。

壬二、辨相

又彼諸法同一所緣,非一行相,俱有相應,一一而轉。

  又彼諸法同一所緣等者:此說同行相應。謂心心所於一所緣展轉同行故。此同行相應復有多義。謂他性相應,非己性;不相違相應,非相違;同時相應,非異時;同分界地相應,非異分界地。(如集論三卷九頁說31,673b)

如心心所相應道理,如是諸心所法更互相應,當知亦爾。由同分界地相應,非異分界地故,說彼諸法同一所緣;然於一所緣境,有其種種行相差別而轉,由是復說非一行相。

由同時相應,非異時故,說彼諸法俱有而轉。由不相違相應,非相違故,說彼諸法相應而轉。由他性相應,非己性故,說彼諸法一一而轉。

壬三、釋因

又彼一切各各從自種子而生。

  又彼一切各各從自種子而生者:如說眼識以阿賴耶識為自種子依,如是諸心所法,當知亦爾。為顯此義,說彼一切從自種生。又彼諸法一一而轉,當知自種各各差別。

辛五、作業2 壬一、略標

彼作業者,當知有六種。

  彼作業者當知有六種者:眼識作業有三差別。一、了別業,此開為四;二、隨轉業,此攝有三;三、取果業。依此差別,或開或合,故成六種。

壬二、別列2 癸一、初四了別業攝2 子一、初業

謂唯了別自境所緣,是名初業。

  唯了別自境所緣者:如說一切顯、形、表色,亦是眼識境界、眼識所緣,名之差別。除意識外,不共餘識,是名自境所緣。此了別業,不同意識遍緣一切自他境界,故置唯言。

子二、餘業

唯了別自相,唯了別現在,唯一剎那了別。

  唯了別自相等者:如彼意識了別自相、共相;眼識不爾,唯了別自相。又彼意識了別去來今世;眼識不爾,唯了別現在。又彼意識剎那了別,或相續了別;眼識不爾,唯一剎那了別。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義故。如下意地釋。(陵本三卷六頁209)

癸二、後二隨轉等業攝2 子一、標

復有二業。

子二、列2 丑一、隨轉業

謂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

丑二、取果業

又復能取愛非愛果,是第六業。

  復有二業等者:此說二業,即隨轉業及取果業。隨轉業中復開為三。一、隨意識轉,二、隨善染轉,三、隨發業轉。眼識轉時,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有染汙法或善法生。由此道理,說彼眼識隨意識轉、隨善染轉。

如下意地釋。(陵本三卷六頁212)又由意識能發善不善業,彼亦隨轉,由是復說隨發業轉。取果業中,於人天趣有善業異熟生眼,於諸惡趣有不善業異熟生眼。如是差別,從業所生,是名能取愛非愛果。

庚二、耳識攝4 辛一、自性

云何耳識自性?謂依耳,了別聲。

辛二、所依2 壬一、舉依3 癸一、俱有依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耳。

癸二、等無間依

等無間依,謂意。

癸三、種子依

種子依,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壬二、出體2 癸一、耳

耳,謂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

癸二、意等

意及種子,如前分別。

  耳識自性等者:此中自性及彼所依,隨應當知如前分別。鼻、舌、身識,下皆準釋。

辛三、所緣3 壬一、出體性

彼所緣者,謂聲,無見有對。

壬二、辨種類2 癸一、出多種

此復多種。如螺貝聲、大小鼓聲、舞聲、歌聲、諸音樂聲、俳戲叫聲、女聲、男聲、風林等聲、明了聲、不明了聲、有義聲、無義聲、下中上聲、江河等聲、鬥諍諠雜聲、受持演說聲、論議3決擇聲。如是等類,有眾多聲。

  如螺貝聲至有眾多聲者:此中螺貝乃至俳戲叫聲,十種聲攝。女聲、男聲、風林等聲,七種聲攝。等言,等取叢聲。明了聲、不明了聲,二種聲攝;即了義聲、不了義聲。有義聲、無義聲,八種聲攝。

四聖言聲,名有義聲;四非聖言聲,名無義聲。下中上聲、江河等聲,此亦七種聲攝。下惡趣聲,是名下聲;中人趣聲,是名中聲;上天趣聲,是名上聲。

江河等者,等取鳥聲、獸聲。鬥諍諠雜聲乃至論議決擇聲,六種聲攝。如下自釋。(陵本三卷十二頁244)

癸二、略三種2 子一、初三種2 丑一、標列

此略三種。謂因執受大種聲、因不執受大種聲、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

丑二、料簡

初唯內緣聲,次唯外緣聲,後內外緣聲。

  因執受大種聲等者:地水火風名四大種。此為依因,遍生造色,得大種名。今依大種有三差別,是故建立成三種聲。

謂若大種內身所攝,為阿賴耶識之所執受,是名執受大種;以此為因,聲現前起,名因執受大種聲。若諸大種外器所攝,不為阿賴耶識之所執受,是名不執受大種;以此為因,聲現前起,名因不執受大種聲。

若以執受不執受二種大種為因之所生聲,名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如下自釋。初唯內緣聲者,謂如鬥諍諠雜聲等;次唯外緣聲者,謂如風林聲等;後內外緣聲等者,謂如螺貝聲等。

子二、後三種

此復三種。謂可意聲、不可意聲、俱相違聲。

壬三、釋異名2 癸一、約彼相辨

又復聲者,謂鳴、音、詞、吼表彰語等差別之名。

癸二、約根識辨

是耳所行、耳境界,耳識所行、耳識境界、耳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

辛四、助伴及業

助伴及業,如眼識應知。

  謂可意聲等者:此亦唯說意識所緣,如前眼識所分別義。鼻、舌、身識三所緣相皆應準知。

庚三、鼻識攝4 辛一、自性

云何鼻識自性?謂依鼻,了別香。

辛二、所依2 壬一、舉依3 癸一、俱有依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鼻。

癸二、等無間依

等無間依,謂意。

癸三、種子依

種子依,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壬二、出體2 癸一、鼻

鼻,謂四大種所造鼻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

癸二、意等

意及種子,如前分別。

辛三、所緣3 壬一、出體性

彼所緣者,謂香,無見有對。

壬二、辨種類3 癸一、標

此復多種。

癸二、列

謂好香、惡香、平等香,鼻所齅知根、莖、華、葉、果實之4香。

癸三、結

如是等類,有眾多香。

  鼻所齅知根莖華葉果實香者:此顯五種香攝。謂根香、莖香、葉香、華香、果香,如下意地說。(陵本三卷十三頁246)

壬三、釋異名2 癸一、約彼相辨

又香者,謂鼻所聞、鼻所取、鼻所齅等差別之名。

癸二、約根識辨

是鼻所行、鼻境界,鼻識所行、鼻識境界、鼻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

辛四、助伴及業

助伴及業,如前應知。

庚四、舌識攝4 辛一、自性

云何舌識自性?謂依舌,了別味。

辛二、所依2 壬一、舉依3 癸一、俱有依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舌。

癸二、等無間依

等無間依,謂意。

癸三、種子依

種子依,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壬二、出體2 癸一、舌

舌,謂四大種所造舌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

癸二、意等

意及種子,如前分別。

辛三、所緣3 壬一、出體性

彼所緣者,謂味,無見有對。

壬二、辨種類2 癸一、標

此復多種。

癸二、列

謂苦、酢、辛、甘、鹹、淡、可意、不可意、若捨處所,舌所嘗。

  可意不可意若捨處所舌所嘗者:此顯所緣三種差別。非可意非不可意,名捨處所。於此處所不生貪恚,住無記故。

壬三、釋異名2 癸一、約彼相辨

又味者,謂應嘗、應吞、應噉、應飲、應舐、應吮、應受用,如是等差別之名。

癸二、約根識辨

是舌所行、舌境界,舌識所行、舌識境界、舌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

辛四、助伴及業

助伴及業,如前應知。

庚五、身識攝4 辛一、自性

云何身識自性?謂依身,了別觸。

辛二、所依2 壬一、舉依3 癸一、俱有依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身。

癸二、等無間依

等無間依,謂意。

癸三、種子依

種子依,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壬二、出體2 癸一、身

身,謂四大種所造身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

癸二、意等

意及種子,如前分別。

辛三、所緣3 壬一、出體性

彼所緣者,謂觸,無見有對。

壬二、辨種類2 癸一、多種

此復多種。謂地、水、火、風、輕性、重性、滑性、澀性、冷、饑、渴、飽、力、劣、緩、急、病、老、死、癢、悶、黏、疲、息、軟、怯5、勇,如是等類,有眾多觸。

  地水火風乃至怯勇者:此中所觸,初四大種是實有性;所餘造色輕性、重性,乃至怯、勇,當知即於大種分位假施設有。下決擇分廣釋其相。(陵本五十四卷八頁4316)

癸二、三種

此復三種。謂好觸、惡觸、捨處所觸,身所觸。

壬三、釋異名2 癸一、約彼相辨

又觸者。謂所摩、所觸、若硬、若軟、若動、若煖,如是等差別之名。

癸二、約根識辨

是身所行、身境界,身識所行、身識境界、身識所緣,意識所行、意識境界、意識所緣。

辛四、助伴及業

助伴及業,如前應知。

己二、總顯相應2 庚一、料簡識生2 辛一、生因緣2 壬一、舉眼識2 癸一、簡不生

復次,雖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識必不得生。

癸二、顯得生

要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正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

壬二、例餘識

如眼識生6,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雖眼不壞至應知亦爾者:此中諸義,如下意地釋。(陵本三卷五頁204)

辛二、生隨轉2 壬一、舉眼識2 癸一、初三心3 子一、標

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

子二、列

如其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

子三、釋

初是眼識,二在意識。

癸二、後二心2 子一、染淨心

決定心後方有染淨。

子二、等流心

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

壬二、例餘識

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由眼識生三心可得至應知亦爾者:眼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

此中且約意識生無散亂為論,是故說言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初一剎那名率爾心,此是眼識;次二剎那名尋求心及決定心。當知若意識生,或時散亂,則不定爾。顯非決定,置可得言。由彼意識起尋求心及決定心,隨爾所時分別境界,此後乃有染汙或善法生,由是此言決定心後方有染淨。

即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於眼識中,染汙及善法生,是故此言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然彼眼識善不善轉,唯由意識分別所引,是故此言不由自分別力。自唯隨境勢力任運而轉,無分別故;即此剎那,名染淨心。

從此以後,乃至此意不趣餘境,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即此剎那,名等流心。如眼識生,餘識亦爾。如下意地釋。(陵本三卷六頁210)

庚二、喻所依等2 辛一、如行旅喻

復次,應觀五識所依,如往餘方者所乘。所緣,如所為事。助伴,如同侶。業,如自功能。

辛二、如居家喻

復有差別。應觀五識所依,如居家者家。所緣,如所受用。助伴,如僕使等。業,如作用。

  應觀五識所依等者:此中為顯五識有其自性,乃至作業和合而轉名相應義。故舉二喻示其差別。如文可知。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

丙二、意地2 丁一、結前生後

已說五識身相應地。云何意地?

丁二、正廣分別2 戊一、正明意相2 己一、標列

此亦五相應知。謂自性故,彼7所依故,彼所緣故,彼助伴故,彼作業故。

  云何意地等者:此云意地,攝一切識。依思量義,轉得意名。如說意處具攝諸識,此亦如是,總名意地。然此不說意相應者,隨應當知此相應相偏說意識,不說一切。下所依中,當廣其義。

己二、隨釋5 庚一、自性3 辛一、徵

云何意自性?

辛二、列

謂心、意、識。

  云何意自性謂心意識者:此三差別如下自釋。然非一一不通一切;約勝功能,故差別說。

問:五識相應前文已顯,何故此中復更宣說?答:五識麤顯,前已別說,然意未盡,今意地攝。如下廣釋色聚心心所品,非不兼說五識相應。由是當知,此云意地,攝一切識。

辛三、釋3 壬一、心

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等者:積集名心,體即阿賴耶識。由阿賴耶積集諸法一切種子,依此義故,偏得心名。一切種子略有二別。一、一切一切,二、少分一切。

一切一切者,謂漏無漏諸法種子皆悉具足;少分一切者,謂唯有漏諸法種子。如下釋言:此一切種子識,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此中一切,應如是知。隨阿賴耶之所生處,自體之中,皆為餘體有漏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欲界自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如是色界自體中,亦有欲、無色界一切種子。無色界自體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種子。如下自說。(陵本二卷8一頁101)

由是此言所隨依止性。亦為般涅槃法無漏種子之所依附,由是此言依附依止性。攝大乘說:此是出世心種子性,隨在一種所依轉處,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此與阿賴耶識相違,非阿賴耶識所攝。

是故阿賴耶識雖是彼依止性,然但依附,隨彼俱轉,是名所隨依附依止性。如是二種所依止性,當知其體即是阿賴耶識。由彼執受所依,說彼為能執受;由彼唯先業引,說名異熟所攝。具有此義,方成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是故作如是說。

壬二、意

意,謂恆行9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

  意謂恆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者:思量名意,前已略說。恆審思量,名恆行意,體即末那。思量義勝,偏得意名。

又為依止,亦名為意,體即無間過去識,是名無間滅意。以理而言,心、意具有,如成唯識廣辯其相。今約麤顯,唯號六識,所謂眼識乃至意識,名六識身無間滅意。

壬三、識

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

  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者:了別名識,義通一切,然前六識了別義顯,偏得此名。若彼境界能生於識,如是境界方成所緣,是名所緣境界。彼能緣心於此了別正現行時,名為現前,此名為識。若入過去及在未來,皆不名識,不現前故。為簡此義,故作是說。

庚二、所依2 辛一、等無間依

彼所依者,等無間依10,謂意。

辛二、種子依

種子依,謂如前說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彼所依者等者:前自性中舉心、意、識,顯此意地遍通一切,今此所依及下所緣、助伴、作業,理亦應通一切識有。然此論中唯說前六識身,不說心、意有相應義。如下有言:此中顯由五法,六識身差別轉,乃至廣說,可為證明。

由是當知,此所說義是隱密說,非是了義。是故於此所依及下所緣、助伴、作業,皆唯偏約意識為論。如文自顯。復次,此所依中,不說意識有俱有依,然理非無。

成唯識說,彼俱有依即末那識。今略不說。此亦同前,不更分別心、意道理應知。

庚三、所緣2 辛一、通緣一切

彼所緣者,謂一切法,如其所應。

  彼所緣者謂一切法等者:此中所緣,唯約意識,已如前說。今於此中略別為二。

一、共五識,二、不共五識。總此二種名一切法。在五識中,隨自所緣,或名為色,或名聲香味觸。今此意識,於彼一切皆能遍緣,轉得法名。如說法處、法界,此亦如是。然復當知,於共所緣非定俱起。

隨眼識俱,則緣色境;乃至隨身識俱,則緣觸境;或復五識同時俱起,則一切境皆為所緣。決擇分說: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陵本七十六卷二頁5815)由是此說如其所應。

辛二、別緣不共

若不共者,所緣即受想行蘊、無為、無見無對色、六內處,及一切種子。

  若不共者至一切種子者:此說不共五識所緣,略有五別。

一、受想行蘊,二、無為,三、無見無對色,四、六內處,五、一切種子。由彼意識遍能了別自相、共相,及變相緣有無、假實等法,是故略說五不共法。

此中唯說受想行蘊,不說識蘊,於六內處意處攝故。無為有八,謂虛空,非擇滅,擇滅,善、不善、無記法真如,不動,想受滅,如下自列。(陵本三卷十四頁252)唯有為滅之所顯故,名為無為。無見無對色有五相別。

一、因緣故;二、據處所故;三、顯現故;四、無變異故;五、所緣故。下決擇分廣釋其相。(陵本六十五卷十頁5182)此色蘊中一分所攝,自心分別之所起故。十二處中,眼處乃至意處,名六內處。諸法種子,名一切種。如是等類,皆為意識之所緣境。或現量緣,或變相起,不與五識俱轉,故名不共。

庚四、助伴3 辛一、出體性

彼助伴者,謂作意、觸、受、想、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恚、無明、慢、見、疑,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

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邪欲、邪勝解、忘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如是等輩俱有相應心所有法,是名助伴。

  彼助伴者等者:此中作意、觸、受、想、思,是名遍行心所,遍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故。欲、勝解、念、三摩地、慧,是名別境心所,於各別境隨順生故。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名善心所,由對治染差別轉故。

貪、恚、無明、慢、見、疑,是名根本煩惱心所,所餘煩惱從此生故。忿、恨、覆、惱,乃至睡眠、尋、伺,名隨煩惱心所,此隨根本煩惱生故,隨應當知是彼分故、彼品類故、彼等流故。如是等類一一差別,決擇分中廣釋其相。(陵本五十五卷二頁4395 )此諸心所,如其所應,與彼意識俱有相應,故名助伴。

辛二、釋俱有

同一所緣,不11同一行相,一時俱有,一一而轉,各自種子所生。

  同一所緣等者:如前眼識助伴中解。

辛三、釋相應

更互相應,有行相,有所緣,有所依。

  有行相有所緣有所依者:此顯心心所法諸差別名。由心心所於一所緣作無量種差別行相轉故,名有行相。由有所取,此方得生,若無所取,則不生故,名有所緣。

由一種類,託眾所依差別轉故,名有所依。雖有為法無無依者,然非此中所說依義,唯恆所依為此量故,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五卷四頁4402)

庚五、作業2 辛一、約通相辨4 壬一、能了別2 癸一、初業

彼作業者,謂能了別自境所緣,是名初業。

  謂能了別自境所緣者:此中自境,謂一切法。若共五識、不共五識,一切皆為意識之所緣故,得此境名。

癸二、餘業

復能了別自相、共相。

  復能了別自相共相者: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有相中復有自相、共相差別。自相有法略有三種。一、勝義相有,二、相狀相有,三、現在相有。共相有法亦有五種。一、種類共相,二、成所作共相,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切法共相。

思所成地廣釋其相。(陵本十六卷二頁1365)由彼意識於此一切能善思擇,名能了別自相、共相。

復能了別去來今世。

  復能了別去來今世者:若諸果法,已謝滅相,名過去世;有因未生相,名未來世;已生未滅相,名現在世。又諸種子不離法故,如前說法 12亦有三世建立差別。如下自說。(陵本三卷七頁221)

復剎那了別,或相續了別。

  復剎那了別或相續了別者:謂如意識尋求心生時,或散亂不相續起,是名剎那了別。若不散亂,決定心生,由是分別引發染淨,是名相續了別。

壬二、能發業

復為轉、隨轉,發淨不淨一切法業。

  復為轉隨轉發淨不淨一切法業者:由彼意識有分別力,善染心所相應俱起,不同五識唯為隨轉。剎那變異,名之為轉;相似相續,名為隨轉。由是總說發淨不淨一切法業。

壬三、能取果

復能取愛非愛果。

  復能取愛非愛果者:此中果言,謂異熟果。有愛非愛二種差別。生人天趣,是名愛果;若生惡趣,名非愛果。由意識力,有諸欲取、或諸見取、或戒禁取、或我語取,即由諸取能生三界苦果,是名能取愛非愛果。

壬四、能引發一切識2 癸一、餘識

復能引餘識身。

癸二、等流識

又能為因,發起等流識身。

  復能引餘識身乃至發起等流識身者:若五識生,意識為先,是名意識引餘識身。又或五識生已,意識方生。如說五識率爾心後,意識尋求、決定心生;復由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從此無間染淨心起。

以此為因,引令五識亦有染汙及善法生,相續等流,名等流心。如是道理,前已引釋,是名發起等流識身。

辛二、約最勝辨2 壬一、標列

又諸意識望餘識身有勝作業。

  望餘識身有勝作業者:前說作業,與五識身雖有不共,總略而言,亦六種攝。今於總略更廣宣說有勝作業。五識昧劣,不名為勝;意識明利,獨得勝名。由此勝故,作業亦勝,名勝作業。

謂分別所緣,審慮所緣,若醉,若狂,若夢,若覺,若悶,若醒,若能發起身業、語業,若能離欲,若離欲退,若斷善根,若續善根,若死,若生等。

  若死若生等者:此中等言,等取外分若壞若成,如下自說。

壬二、隨釋15 癸一、分別所緣3 子一、徵

云何分別所緣?

子二、釋2 丑一、標列

由七種分別。謂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汙分別、不染汙分別。

丑二、隨釋7 寅一、有相分別

有相分別者,謂於先所受義、諸根成熟13善名言者所起分別。

  有相分別者等者:此有二種。一、於先所受義所起分別。如於五識率爾心後,尋求、決定二意識生,分別五識彼彼境界。二、諸根成熟善名言者所起分別。謂從少年位以去,乃至老位,是名諸根成熟。於此位中有力有能了名言義,是謂善名言者。

寅二、無相分別

無相分別者,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

  無相分別者等者:此亦二種。一、隨先所引所有分別。如染淨心、等流心是。二、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此言嬰孩、童子位中,無有功能了名言義,是謂不善名言者。嬰孩位者,謂乃至未能遊行嬉戲。童子位者,謂能為彼事。如下自釋。(陵本二卷十九頁172)

寅三、任運分別

任運分別者,謂於現前境界,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

  任運分別者等者:謂彼境界或極廣大、或極可意現在前時,心若於彼已極串習、已極諳悉,便即剎那剎那相續而生,是名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此通定地、不定地說。雖五識身亦有如是相轉,然非此說,由釋意識勝作業故。

寅四、尋求分別

尋求分別者,謂於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

寅五、伺察分別

伺察分別者,謂於已14所尋求、已15所觀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別。

  伺察安立所起分別者:謂於諸法既尋求已,既觀察已,如所安立,復審觀察,是名伺察安立所起分別。前說隨尋思行,此說隨伺察行,由是建立二種差別。

寅六、染汙分別2 卯一、約貪煩惱辨

染汙分別者,謂於過去顧16戀俱行、於未來希樂俱行、於現在耽17著俱行所有分別。

卯二、約一切煩惱辨

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

  染汙分別者等者:此有二文。一、約三世貪染差別為論。若於諸可愛事,緣過去相,名顧戀俱行;緣未來相,名希樂俱行;緣現在相,名耽著俱行。

二、約三界染惱差別為論。若欲、若恚、若害分別,唯欲界繫;隨一煩惱或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通三界繫。如是總名染汙分別。

寅七、不染汙分別2 卯一、標列

不染汙分別者,若善、若無記。

卯二、隨釋2 辰一、善分別

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

辰二、無記分別

或威儀路、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

子三、結

如是等類,名分別所緣。

  不染汙分別等者:此有二種。

一、善,二、無記。謂出離分別乃至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所有分別,是名為善。此中出離分別,謂出離欲。餘文易知。若威儀路、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是名無記。當知威儀、工巧亦有染善可得。

若依伎樂,以染汙心發起威儀,是染汙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汙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又變化心亦有善性可得,如諸菩薩為引導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此無染汙。如下決擇分釋。(陵本五十五卷十三頁4439)

今於此中,唯取無覆無記性者所有分別,名為不染汙分別。諸無記法總說有四,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今於此中不說異熟生者,彼唯業引,非分別故。

癸二、審慮所緣4 子一、徵

云何審慮所緣?

子二、列

謂如理所引、不如理所引、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

子三、釋3 丑一、如理所引2 寅一、釋2 卯一、依離諸見辨2 辰一、不增益

如理所引者,謂不增益非真實有,如四顛倒。謂於無常常倒,於苦樂倒,於不淨淨倒,於無我我倒。

  謂於無常常倒等者:謂諸愚夫於所知事不如實知,故於諸行無常、剎那無常起常顛倒。於有漏苦起樂顛倒。於六不淨起淨顛倒。

六不淨者,一、朽穢不淨,二、苦惱不淨,三、下劣不淨,四、觀待不淨,五、煩惱不淨,六、速壞不淨。如下聲聞地釋。(陵本二十六卷二十頁2229 )於二無我起我顛倒。二無我者,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辰二、不損減

亦不損減諸真實有,如諸邪見。謂無施與等諸邪見行。

  謂無施與等諸邪見行者:此中邪見,謗無施與、謗無愛養、謗無祠祀,乃至廣說謗世間無真阿羅漢。如是等類皆此所說,是故言等。如下有尋有伺地說。(陵本八卷十四頁611)

卯二、依得二智辨2 辰一、法住智

或法住智,如實了知諸所知事。

  或法住智如實了知諸所知事者:如佛施設開示,無倒而知,名法住智。如下有尋有伺地說。(陵本十卷十七頁816)

所知事者,謂或不淨,或慈愍,或緣性緣起,或界差別,或阿那波那念,或蘊善巧,或界善巧,或處善巧,或緣起善巧,或處非處善巧,或下地麤性,或上地靜性,或苦諦、集諦、滅諦、道諦,是名所知事。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六卷十四頁2210)於如是等能正解了,是名如實了知。

辰二、出世智

或善清淨出世間智,如實覺知所知諸法。

寅二、結

如是名為如理所引。

  或善清淨出世間智如實覺知所知諸法者:出世間智住有學位,名為清淨。住無學位,名善清淨。此於所知諸法能證真實,是名如實覺知。此中覺者,於實有義差別說故。

如下攝異門分釋。(陵本八十三卷十二頁6311)云何名為所知諸法?謂略有五。顯揚頌云: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顯揚論一卷一頁31,480b)18如是五法總攝一切所應可知,是故名為所知諸法。

丑二、不如理所引

與此相違,當知不如理所引。

  與此相違當知不如理所引者:翻前所說二種如理所引。由是總言與此相違。

丑三、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

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者,謂依無記慧審察諸法。

  依無記慧審察諸法者:如以無記心發起威儀、工巧等事,要以無記慧審察為先,方能成辦彼彼所作,是名依無記慧審察諸法。

子四、結

如是名為審慮所緣。

癸三、醉

云何醉?謂由依止性羸劣故,

  謂由依止性羸劣故者:此中依止,所謂意根。體性羸劣,不堪遽務,故致惑亂。此亦名醉,彼差別故。

或不習飲故,或極數飲故,或過量飲故,便致醉亂。

癸四、狂

云何狂?謂由先業所引,或由諸界錯亂,

  或由諸界錯亂者:地水火風,名為諸界。不平等起,是名錯亂。

或由驚怖失志,或由打觸末摩,

  或由打觸末摩者:謂於身中有異支節19,是名末摩。若水火風隨一增勝,觸彼末摩,因此便生增上苦受,從斯不久,遂致命終,(如俱舍論十卷十八頁說29,56b)是名解支節20死。

除天、那落迦,所餘生處一切皆有,如下自釋。(陵本一卷十五頁77)今此不說水火及風觸末摩苦,唯依外分地大捶打,說觸末摩。此發顛狂,不遂致死,故作是說。

或由鬼魅所著,而發癲狂。

  或由鬼魅所著者:謂由鬼魅嬈亂其心,令意根壞,故發顛狂。當知此由散亂所作,非餘。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二十一頁4380)

癸五、夢

云何夢?謂由依止性羸劣;或由疲倦過失;或由食所沈重;

  或由食所沈重者:謂由極多食故,如極重擔鎮壓其身,令身沈重,乃至廣說令心數為惛沈睡眠之所纏繞,於睡眠時有多惡夢,於應起時不能悎寤,由是此言食所沈重。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三卷十四頁1987)

或由於闇相作意思惟;

  或由於闇相作意思惟者:此中闇相,謂心惛昧。此若生時,無所堪能,是故睡眠必定皆起。如下三摩呬多地說。(陵本十一卷四頁848)

或由休息21一切事業;或由串習睡眠;或由他所引發,如由搖扇,或由明呪,或由於藥,或由威神;而發昏夢。

  或由他所引發等者:如由搖扇乃至威神,皆說由他引發差別。威力神通,是名威神。餘如文知。

癸六、覺

云何覺?謂睡增者不勝疲極故,有所作者要期睡故,或他所引,從夢而覺。

  有所作者要期睡故者:謂如說言:思惟起想巧便而臥,先以精進策勵其心,然後寢臥。於寢臥時,時時覺寤,如林野鹿,不應一切縱放其心,隨順、趣向、臨入睡眠,乃至廣說一切當知。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四卷七頁2024)

癸七、悶

云何悶?謂由風熱亂故;

  謂由風熱亂故者:此說風界、火界錯亂,故致悶絕。

或由捶打故;或由瀉故,如過量轉痢及出血;

  如過量轉痢及出血者:此釋由瀉差別應知。

或由極勤勞;而致悶絕。

癸八、醒

云何醒?謂於悶已而復出離。

癸九、發起身業語業

云何發起身業、語業?

  發起身業語業者:此中略顯四種次第,如下文說,一一可知。

謂由發身語業智前行故;

  發身語業智前行者:此中智言,謂審慮思。審慮未來非現見境相應之慧,名為智故。如下攝事分說。(陵本八十六卷九頁6512)此最初起,故名前行。

次欲生故;

  次欲生者:審慮無間,起決定思。樂所作欲俱有轉故,是名欲生。

次功用起故;

  次功用起者:此中功用,謂動發思。此有染汙及善差別。勢力增上,得功用名。

次隨順功用為先,身語業風轉故;從此發起身業、語業。

  身語業風轉者:入息、出息是名為風。要依身心,此方得轉,由業所引,故名業風。業風轉故,發起身語,能成所作,由是說言身語業風。

癸十、離欲

云何離欲?

  云何離欲者:此中離欲,隨應當知世出世別。離欲因緣,總有四種,初唯出世,餘通二種。

謂隨順離欲根成熟22故,

  隨順離欲根成熟者:謂住種姓補特伽羅,由四因緣,從前際來長時流轉,不般涅槃。一、生無暇故;二、放逸過故;三、邪解行故;四、有障過故。無彼因緣,爾時方能善根成熟,漸次乃至得般涅槃。如下聲聞地23釋。(陵本二十一卷24二頁1816)

此中善根,謂出世種姓。即以種姓為依為住,能獲信、戒、聞、捨、慧功德法,故名善根。轉上、轉勝、轉復微妙,名將成熟;乃至獲得最後有身,謂住於此得般涅槃,或能趣入正性離生,名已成熟。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一卷十七頁1869)由根成熟,方能證彼,是故說名隨順離欲。

從他獲得隨順教誨故,

  從他獲得隨順教誨者:謂初修業者始修業時,從善通達修瑜伽師聽聞教誨,由是因緣,於修作意如應安立,隨所安立能正修行,乃至觸證心一境性。

遠離彼障故,

  遠離彼障者:障略有三。一、加行障,二、遠離障,三、寂靜障。若此諸障不合、不會,說名遠離。如下聲聞地釋。(陵本二十五卷十一頁2116)

方便正修無倒思惟故,

  方便正修無倒思惟者:謂出離欲略有四種所緣境事。

一者、遍滿所緣境事,二者、淨行所緣境事,三者、善巧所緣境事,四者、淨惑所緣境事。於此四種境事勤修觀行,隨應解了所知境界,如實無倒,能遍了知。由是因緣,能淨煩惱,究竟解脫。

方能離欲。

癸十一、離欲退

云何離欲退?

  云何離欲退者:此之因緣,總略有五,如下自說。通世出世,翻前應知。

謂性軟根故;

  性軟根者:謂是鈍根下劣欲解故。

新修善品者,數數思惟彼行25狀相故;

  新修善品者數數思惟彼行狀相者:此中善品,謂定地中心心所法。最初修學補特伽羅,名新修善品者。要於彼定諸行相狀數數思惟,方能入初靜慮,或所餘定。由是因緣,未能證入諸無漏定。

未證無漏故,或從離欲退。何以故?由於諸色乃至識法未能思惟如病、如癰等行,於有為法未能心生厭惡、怖畏、制伏,於甘露界未能繫念思惟故。

此中行狀相者,行謂麤行、靜行。如其所緣作種種行而入定故。狀謂臨入諸定,便有諸定相狀先起。由此狀故,了知不久當入如是如是相定。相謂所緣及因緣相。所緣相者,謂分別體。

由緣此故,能入諸定。因緣相者,謂定資糧。由此因緣,能入諸定。如下三摩呬多地說。(陵本十三卷三頁1075)

受行順退法故;

  受行順退法者:謂入靜慮或所餘定,於喜、於樂、於勝功德不堪忍故,從靜慮退。如如暫入諸定差別,如是如是還復退失,乃至未善調練諸根,是名順退分定。如下三摩呬多地說。(陵本十二卷三頁973)

又修定者,從初靜慮還退出已,於諸靜慮不復樂入,亦不思惟此行狀相,於所得定隨念愛味,不能上進,當知此定成退劣分。如下三摩呬多地說。(陵本十三卷六頁 1090 )此中於喜、於樂、於勝功德不能堪忍,及於所得定隨念愛味,是名受行順退分法應知。

煩惱所障故;

  煩惱所障者:謂由煩惱不能永拔,障得涅槃故。

惡友所攝故;

  惡友所攝者:由五種相,建立惡友。一、無羞恥,二、有邪見,三、有懈怠,四、有邪行,五、性怯劣。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四卷十七頁5139)由為彼攝,引導無義,是故能令從離欲退。

從離欲退。

癸十二、斷善根2 子一、徵

云何斷善根?

子二、釋2 丑一、辨由

謂利根者,成就上品諸惡意樂現行法故;

  成就上品諸惡意樂現行法者:樂欲所作相應煩惱數現行故,名現行法。令墮惡趣,故名為惡。行相猛利,故上品攝。由彼種子未被損伏、未被永害,得成就名。

得隨順彼惡友故;

  得隨順彼惡友者:信順惡友,惡思所思、惡說所說、惡作所作故。

彼邪見纏極重圓滿到究竟故;

  彼邪見纏極重圓滿到究竟者:於無施與、無愛養、無祠祀等所說義,自心生起決定勝解,名邪見纏。最極厚重上品所攝,故名極重。乃至少分未能損減,故名圓滿。摧伏善法,不為善法之所摧伏,名到究竟。

彼於一切惡現行中,得無畏故;無哀愍故;能斷善根。

  彼於一切惡現行中等者:謂於一切身語惡不善業諸現行中,無有厭惡,心生歡喜,不見少分所有過患,是故無畏。於他有情樂為損害,名無哀愍。

丑二、料簡2 寅一、舉一切

此中種子亦名善根,無貪瞋等亦名善根。

寅二、簡所取

但由安立現行善根相違相續,名斷善根;非由永拔彼種子故。

  此中種子亦名善根等者:謂於先世所習善因,此名種子。由此種子,於現法善能為增上,故名善根。然非此說。唯取無貪、無瞋、無癡諸現行法,名為善根。若遇違緣,令不相續,名斷善根。非由永斷彼善種子名斷義故。

癸十三、續善根

云何續善根?謂由性利根故;見親朋友修福業故;詣善丈夫聞正法故;因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

  因生猶豫證決定者:謂於邪法心生猶豫為先因故,後於正法生起正見而證決定,由是因緣,還續善根。

復次,此中善根若斷、若續補特伽羅及其因緣,有多種別。如來成就無上根勝劣智力,於其先世善不善因所習成根,隨其所應如實了知;又於現法染淨門轉,生起當來染淨諸法,亦隨所應如實了知。如下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七卷十二頁7287)

癸十四、死生2 子一、別辨死生2 丑一、死2 寅一、徵

云何死?

寅二、釋2 卯一、死類差別2 辰一、略2 巳一、致死因緣2 午一、總標舉

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

  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者:此中且說一種致死因緣,隨應當知有多差別。贍部洲人,或時壽命廣無有量,或時短促,壽量不定。所餘生處壽量決定。又贍部洲人十歲時壽,名為少壽。傍生一分,亦名少壽,極至十日十夜壽量可得故。

非想非非想處受生有情,名為多壽,經於八萬大劫數故。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二卷十頁4176)若諸如來、菩薩、阿羅漢等,於壽行中延促自在,無壽量極,名出離死。故此不說。

午二、別分別2 未一、列三種

此復三種。謂壽盡故,福盡故,不避不平等故。

未二、攝二種

當知亦是時非時死。

巳二、將命終心

或由善心,或不善心,或無記心。

辰二、廣2 巳一、死因緣攝2 午一、時死

云何壽盡故死?猶如有一,隨感壽量滿盡故死,此名時死。

午二、非時死2 未一、別辨二種2 申一、福盡死

云何福盡故死?猶如有一,資具闕故死。

申二、不避不平等死2 酉一、徵

云何不避不平等故死?

酉二、釋2 戌一、舉說

如世尊說:九因九緣,未盡壽量而死。

  如世尊說九因九緣未盡壽量而死者:九種差別,如下當釋。望義不同,各說有九;非由各說其事有別。何以故?即此九事,順益義是因義,建立義是緣義故。

戌二、辨類

何等為九?謂食無度量,

  食無度量者:食有四種。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此中食無度量乃至不近醫藥,當知唯約段食為論。若食極少,令身饑羸;或復極多,令出入息來往艱難;如是說名食無度量。

食所不宜,

  食所不宜者:謂食所食,不能安隱、消變、增長安樂故。

不消復食,

  不消復食者:謂由所食不平和故,於其身中不消而住。若更重食,成不消病,或生身中種種疾病。是名不消復食。

生而不吐,

  生而不吐者:謂食所食若能發起身中種種苦受,應速吐棄,令於當來苦不更生。如聲聞地於食知量中說:為令新受當不更生,受諸飲食。其義正同。與此相違,當知名為生而不吐。

熟而持之,

  熟而持之者:謂由過去食不知量、食所非宜、不消而食;由是因緣,於其身中生起種種身諸疾病。如是疾病熟變所生,此名為熟;若不息除,此名為持。亦如聲聞地說:為斷故受,受諸飲食。翻此應知。

不近醫藥26,

  不近醫藥者:謂為息除飲食所生身諸疾病,應宜習近種種良醫所說饒益所宜隨順醫藥,方能除斷已生疾病。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三卷十六頁1991)不近醫藥,翻此應知。

不知於己若損若益,

  不知於己若損若益者:當知此通四食為論。如說段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是名為益;與此相違,是名為損。由攝益義是食義故。如是所餘觸食乃至識食,隨其所應,損益亦爾。

非時、非量行非梵行。

  非時非量行非梵行者:謂穢下時、或有病時行非梵行,是名非時。過量而行,名為非量。是中量者,極至於五,此外一切皆名過量。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九卷十六頁4839)

未二、總結得名

此名非時死。

巳二、命終心攝3 午一、略顯三心2 未一、善不善心死3 申一、約善惡法辨2 酉一、善心死2 戌一、徵

云何善心死?

戌二、釋3 亥一、舉因緣

猶如有一,將命終時,自憶先時所習善法;或復由他令彼憶念。

亥二、明隨轉

由此因緣,爾時信等善法現行於心,乃至麤想現行。

亥三、辨捨位3 天一、標

若細想行時,善心即捨,唯住無記心。

天二、徵

所以者何?

天三、釋

彼於爾時,於曾習善亦不能憶,他亦不能令彼憶念。

  乃至麤想現行等者:了像明利,是名麤想;任運惛昧,是名細想。

酉二、不善心死2 戌一、徵

云何不善心死?

戌二、釋3 亥一、舉因緣

猶如有一,命將欲終,自憶先時串習惡法;或復由他令彼憶念。

亥二、明隨轉

彼於爾時,貪瞋等俱諸不善法現行於心。

亥三、辨捨等

乃至麤、細等想現行,如前善說。

申二、約苦樂受辨2 酉一、善心死

又善心死時,安樂而死。將欲終時,無極苦受逼迫於身。

酉二、不善心死

惡心死時,苦惱而死。將命終時,極重苦受逼迫於身。

申三、約受果前相辨2 酉一、善心死

又善心死者,見不亂色相。

酉二、不善心死

不善心死者,見亂色相。

  善心死者見不亂色相等者:如下文說:從闇趣明、從明趣闇,當知此中二種差別。

未二、無記心死2 申一、徵

云何無記心死?

申二、釋

謂行善不善者,或不行者,將命終時,自不能憶,無他令憶。爾時非善心非不善心死。既非安樂死,亦非苦惱死。

午二、廣善不善2 未一、憶念差別2 申一、隨彊憶念

又行善不善補特伽羅,將命終時,或自然憶先所習善及與不善,或他令憶。彼於爾時,於多曾習力最彊者,其心偏記,餘悉皆忘。

  於多曾習力最彊者至餘悉皆忘者:此中不說或他令憶。由多曾習力最彊故,唯隨自憶,他無堪能令自憶故。下文翻此,義可準知。

申二、隨初憶念

若俱平等曾串27習者,彼於爾時隨初自憶,或他令憶,唯此不捨,不起餘心。

未二、見相差別2 申一、標由二因

彼於爾時,由二種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終。謂樂著戲論因增上力,及淨不淨業因增上力。

  樂著戲論因增上力等者:如下文說,死生同時,如稱兩頭,低昂時等。又說: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因力無間得生。

今此命終,望彼當生,是故亦說由二因力。由此命終,彼方得生;由彼當生,此便命終。死生相續,平等平等,是故死生皆說由二因力。戲論因者,謂名言種。由無始來樂著無義戲論,妄分別故,熏習成種,能生所依、所緣諸差別事。

業因,謂即業種。由淨不淨業造作增長熏習力故,能感五趣異熟自體。無始時來,生死流轉,皆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作是說。

申二、辨所見相2 酉一、辨不善善2 戌一、不善2 亥一、標相

受盡先業所引果已,若行不善業者,當於爾時,受先所作諸不善業所得不愛果之前相,猶如夢中見無量種變怪色相。

  當於爾時至變怪色相者:將命終時,名於爾時。諸不善業總有十體,謂從殺生乃至邪見。先所造作五相圓滿,名先所作。五相圓滿者,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九卷十二頁4826)

由此能感惡趣自體,不可愛故,名不愛果。於命終前,彼果未生,先受彼相,是名不愛果之前相。如是前相,有無量種不可愛色相似顯現,是名變怪色相。云何知耶?如下文說:流汗毛豎,諸如是等變怪相生。由是得知彼所見相。

亥二、教證2 天一、引教

依此相故,薄伽梵說:若有先作惡不善業及增長已,彼於爾時,如日後分,或山山峰影等懸覆、遍覆、極覆。

天二、釋義

當知如是補特伽羅從明趣闇。

  先作惡不善業及增長已等者:緣生法中,業有二別。一、造作業,無明所發故;二、增長業,愛取所潤故。若有不善業熟,當往惡趣生者,彼之前相從明趣闇。猶如於日後分,彼日光明為山山峰影所障覆,如如漸次,有初中後障覆之相。

若於初位,日未遍覆,但覆少分,是名懸覆。於此位中,闇相輕微。次於中位,日已遍覆,闇相轉重。乃至後位,闇相極重,故名極覆。如是惡不善業補特伽羅從明趣闇前相亦爾。

戌二、善2 亥一、例相違

若先受盡不善業果而修善者,與上相違。當知如是補特伽羅從闇趣明。

亥二、顯差別

此中差別者,將命終時,猶如夢中見無量種非變怪色可意相生。

酉二、廣不善品2 戌一、上品攝

若作上品不善業者,彼由見斯變怪相故,流汗毛豎,手足紛亂,遂失便穢,捫摸虛空,翻睛28咀沫。彼於爾時,有如是等變怪相生。

戌二、中品攝

若造中品不善業者,彼於爾時,變怪之相或有或無,設有不具。

午三、顯我愛別3 未一、諸眾生2 申一、舉愛因

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

申二、明中有

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

  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者:謂由長時數習我愛現行增上力故,彼為建立,中有、生報無間得生。云何中有?謂此沒已,當生未生自相續法,中間有故,得中有名。云何生報?

謂異熟果從業所生,自作自受,酬答前相,得生報名。自名言種及業種子親能生二,是名因緣。然依我愛,二方得起,由是我愛名建立因。同安危義是建立義故。如是我愛,無始時來與身俱生,是名長時所習我愛。

未二、預流等2 申一、標差別

若預流果及一來果,爾時我愛亦復現行。然此預流及一來果,於此我愛,由智慧29力數數推求,制而不著。

申二、喻道理

猶壯丈夫與羸劣者共相角30力,能制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未三、不還果

若不還果,爾時我愛不復現行。

  若不還果爾時我愛不復現行者:此中且約欲界為論。由不還果不更還來欲界,說彼我愛不復現行。

卯二、死相差別4 辰一、解支節差別2 巳一、標簡

又解支節31,除天、那落迦,所餘生處一切皆有。

  又解支節32等者:謂漸命終者,臨命終時,多為斷末摩苦受所逼。末摩即是支節33異名,是故此名解支節34死。除天、那落迦者,以彼有情唯化生故,如下自說。(陵本二卷十六頁162)

諸化生者,非漸命終,故當除之。於五趣中,除天、那落迦,所餘人、鬼、傍生,是名所餘生處。然於此中亦有一分是化生者,應不說有解支節35死。今此說言一切皆有,當知少分一切有故。

巳二、辨類2 午一、標列

此復二種。一、重,二、輕。

午二、隨釋

重謂作惡業者,輕謂作善業者。北拘盧洲一切皆輕。

辰二、根具不具差別

又色界沒時,皆具諸根。欲界沒時,隨所有根,或具、不具。

  色界沒時皆具諸根等者:色界諸天無有斫截破壞殘害等苦,故彼沒時,皆具諸根。欲界不爾。若有此苦而致命終,隨所有根,當知不具;若無此苦,諸根當具;由是故說或具不具。

辰三、調善不調善差別

又清淨解脫死者,名調善死。不清淨不解脫死者,名不調善死。

  又清淨解脫死者名調善死等者:謂阿羅漢有餘依中,先染汙意恆行煩惱不復現行,是名清淨。

解脫有二,謂煩惱解脫及事解脫。若諸種子滅及煩惱盡,是名煩惱解脫;若於諸根貪欲永斷,如是諸根亦當永斷,名事解脫。具此清淨解脫而捨身命,是名清淨解脫死者。死有六別。謂過去死、現在死、不調伏死、調伏死、同分死、不同分死。

於中調伏死,即此調善死之異名。攝事分中廣釋其相。(陵本八十五卷十六頁6465)與此相違,是名不調善死。義應準知。

辰四、識捨所依差別2 巳一、漸次捨2 午一、從上分捨

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

午二、從下分捨

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

巳二、最後捨

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遍滿所依。

  識於所依等者:此中識言,謂即一切種子異熟所攝執受所依阿賴耶識。所依,即彼執受有色根身。此為阿賴耶識之所依託,故名所依。

由阿賴耶識遍滿執受所依身故,隨所執受身上下分遍滿皆煖。將命終時,不遍執受,故分分捨。隨所捨處,冷觸便生。此由作業善惡不同,說捨所依下上有別,然最後捨唯在心處,以是阿賴耶識最初生時之所託故。此中心言,謂即肉心。

由於此處識最初託,還於此中識最後捨。此中道理,如下自說。(陵本一卷十九頁99)

丑二、生2 寅一、徵

云何生?

寅二、釋2 卯一、略2 辰一、標所由

由我愛無間已生故,

  我愛無間已生者:此中我愛,長時所習。先命終時,我愛不捨;中有生時,我愛續生。於其中間無剎那斷,由是說言無間已生。

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

  無始樂著戲論因等者:此中略義,如前已釋。然復當知二因熏習有其差別。初戲論因無受盡相,剎那流轉相續無盡故。

次淨不淨業因有受盡相,生死流轉與果有盡故。(如攝大乘論一卷十八頁說31, 137c )即由是義,說戲論因無始時有,不說業因,隨先造作成熟異故。

辰二、釋得生

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

卯二、廣2 辰一、總明五趣2 巳一、中有生2 午一、有色界有7 未一、彼生時

死生同時,如稱兩頭,低昂時等。

  彼所依體等者:此中彼言,謂即我愛。我愛所依,體即五蘊。如是五蘊有二位別。

一、中有位,二、異熟位。於此二位,體若生時,要以戲論自種為其親因,及業自種為其勝緣,由是此說從自種生。又所依體於當生處方可得生。

如作善業,當往善趣,若作惡業,當往惡趣,由是此說於是處生。前所依沒,此中有生,中有滅時,異熟果生,由是故說中有、異熟無間得生。又雖無間,說有先後,然假施設,理必不然,由是故說死生同時,如稱兩頭,低昂時等。

何以故?若許死生實有先後,應於中間異相可得,然不可得,故知不爾。問:何因得知有中有耶?答:從此沒已,若無所依,諸心心所無有道理轉至餘方故。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十五頁4349)

未二、彼根形2 申一、根

而此中有必具諸根。

  中有必具諸根者:謂中有生與異熟別,化生類故。諸化生類,身分頓起,非漸圓滿。由是此說必具諸根。

申二、形2 酉一、別辨相2 戌一、造惡業者

造惡業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陰闇夜。

戌二、作善業者

作善業者所得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

酉二、明為境

又此中有是極清淨天眼所行。

  又此中有是極清淨天眼所行者:由諸靜慮說名天住。眼依彼故,是彼果故,彼攝受故,名為天眼。

是極圓滿、是善清淨靜慮果故,名極清淨。如下建立品說。(陵本四十九卷二十頁3967)

未三、彼愛欲2 申一、離先我愛

彼於爾時,先我愛類不復現行,識已往36故。

申二、起現境愛

然於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

  彼於爾時至中有而生者:彼諸眾生中有生時,先所依身已棄捨故,先我愛類不復現行。

中有趣生往當生處,名識已往。由於先時所習彼彼境界,非不生起我所戲論分別及諸愛樂,即隨自業所當生處,如其種類形貌而生。是即天眼所行境界,非餘。

未四、彼眼攝3 申一、見趣無礙

又中有眼猶如天眼,無有障礙,唯至生處。所趣無礙,如得神通,亦唯至生處。

  又中有眼至亦唯至生處者:如淨天眼能現見知諸光明色、諸微細色、諸變化色、諸淨妙色,乃至廣說皆無障礙;中有趣生,眼無障礙,亦復如是。

然不遍一切,唯至當生處。又如得神境通者,或以其身,於諸牆壁、垣城等類厚障隔事直過無礙。中有趣生,於所趣處,無礙亦爾。然不遍一切,亦唯至生處。

申二、見自境界

又由此眼,見己同類中有有情,及見自身當所生處。

申三、視往諸趣

又造惡業者,眼視下淨,伏面而行;往天趣者上;往人趣者傍。

  眼視下淨者:視惡趣色淨妙生喜故。

未五、彼壽量3 申一、初七日

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

申二、次七日

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

申三、餘七日

如是展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

  未得生緣等者:此中生言,謂即生有。於當生處隨順無違,是名生緣。得生緣者,往彼得生。若未得者,還住中有。住時差別,如文可知。

未六、彼當生2 申一、無轉變

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於此類生。

申二、有轉變

若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轉者,便於餘類中生。

  七日死已至餘類中生者:此中七日,隨應當知,從初七日乃至最後七七日住,皆此所顯。以彼中有經七日住勢力便盡,不復能住。依此道理,總說七日。

若隨已得中有形類往當生處而受生者,名即於此類生。若由餘業勢力,可令中有種子轉變生者,便異形類而生,名於餘類中生。

未七、彼異名2 申一、略標

又此中有,有種種名。

申二、列釋4 酉一、中有

或名中有,在死生二有中間生故。

酉二、健達縛

或名健達縛,尋香行故,香所資故。

酉三、意行2 戌一、標釋

或名意行,以意為依,往生處故。

戌二、料簡

此說身往,非心緣往。

酉四、趣生

或名趣生,對生有起故。

  此說身往非心緣往者:此中身者,謂即意身。如得神通,意勢趣往,故名身往。非唯心緣,名往生處。

午二、無色界無

當知中有除無色界一切生處。

  當知中有除無色界一切生處者:無色界中諸有情類,唯以四無色蘊為所依止,無色根身,中有有色,是故除之。又無色界生處有四,謂空無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依如是別,故說一切。

巳二、異熟生2 午一、那落迦及鬼趣一分2 未一、舉那落迦2 申一、標業類

又造惡業者,謂屠羊雞豬等,隨其一類,由住不律儀眾同分故,作感那落迦惡不善業及增長已。

申二、明趣生2 酉一、由眼見2 戌一、喻見相

彼於爾時,猶如夢中,自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如是種類有情及屠羊等事。

戌二、顯受生2 亥一、略標所由

由先所習,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所礙,中有遂滅,生有續起。

亥二、別釋二相2 天一、中有攝

彼將沒時,如先死有,見紛亂色。

  由住不律儀眾同分者:於彼彼處受生有情,同界,同趣,同生,同類、位、性、形等,由彼彼分互相似性,是名眾同分,亦名有情同分。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二卷十一頁4179)

若諸有情,於屠羊等自發期心,謂我當以此活命事而自活命;又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欲樂忍可;爾時說名不律儀者。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三卷一頁4210)此不律儀,未捨未棄,說名為住。由此同分,說名住不律儀同分。

於此位中,但成廣大諸不善根,然未成就諸不善業;作彼業已,方能成就;是名住不律儀及作業別。今於此中且說住不律儀者。已作、已增長那落迦業,隨所當生,趣彼生處而受異熟,受果前相,如文可知。

如是乃至生滅道理,如前應知。

  如是乃至生滅道理如前應知者:如前已說,死生同時,如稱兩頭,低昂時等,是名生滅道理。又說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此種子,即於是處無間得生。如是道理亦如前知,略不具說,置乃至言。

天二、生有攝

又彼生時,唯是化生,六處具足。

  又彼生時唯是化生六處具足者:彼謂那落迦果。於四生中,彼唯化生。業增上力,諸根頓起,是名六處具足。

酉二、由心倒2 戌一、正顯2 亥一、趣欲

復起是心,而往趣之。謂我與彼嬉戲受樂,習諸技藝。

亥二、妄見

彼於爾時顛倒,謂造種種事業,及觸冷熱。

戌二、反成

若離妄見,如是相貌尚無趣欲,何況往彼。若不往彼,便不應生。

未二、例餘鬼趣一分

如於那落迦如是,於餘似那落迦鬼趣中生,當知亦爾,如癭鬼等。

午二、鬼趣一分及餘一切2 未一、顯趣欲

又於餘鬼、傍生、人等,及欲、色界天眾同分中將受生時,於當生處,見己同類可意有情,由此於彼起其欣欲,即往生處,便被拘礙。

未二、例受生

死生道理,如前應知。

  死生道理如前應知者:死謂中有滅沒,生謂生有續起。死生同時,如前已說,平等平等,道理應知。

辰二、別廣胎生2 巳一、中有攝2 午一、入因緣2 未一、由三現前

又由三處現前,得入母胎。

  三處現前得入母胎者:處謂依處,胎生有情生所依故。成就剎那,名彼現前。同此剎那,三處具足,阿賴耶識方可託生;於爾所時,名入母胎。若於隨一不現前時,當知母胎便不得入。

一、其37母調適,而復值時;二、父母和合,俱起愛染;三、健達縛正現在前。

未二、無三障礙2 申一、略標列

復無三種障礙。謂產處過患所作,種子過患所作,宿業過患所作。

申二、隨別釋3 酉一、產處過患3 戌一、徵

云何產處過患?

戌二、釋

謂若產處為風熱癊之所逼迫;或於其中有麻麥果;或復其門如車螺形,有形有曲,有穢有濁。

戌三、結

如是等類,產處過患應知。

酉二、種子過患3 戌一、徵

云何種子過患?

戌二、釋

謂父出不淨非母,或母非父,或俱不出;或父38精朽爛,或母,或俱39。

戌三、結

如是等類,種子過患應知。

  種子過患者:此中種子望義假說。如穀麥等望能生芽,假名種子,非親生彼而得種名。此亦如是。以異熟果從自種生,非離戲論及業熏習,別有種子可得故。

酉三、宿業過患3 戌一、徵

云何宿業過患?

戌二、釋3 亥一、無相感業2 天一、無感子業

謂或父或母不作、不增長感子之業,或復俱無。

天二、無感父母業

或彼有情不作、不增長感父母業。

亥二、有感餘業2 天一、感餘子業

或彼父母作及增長感餘子業。

天二、感餘父母業

或彼有情作及增長感餘父母業。

亥三、感異宗葉業

或感大宗葉業,或感非大宗葉業。

戌三、結

如是等類,宿業過患應知。

  宿業過患者:謂彼父母及彼有情宿所作業互不相感,由是因緣,不入母胎。望不隨順,說名過患。

午二、入相狀2 未一、牒具緣

若無如是三種過患,三處現前,得入母胎。

未二、別辨相5 申一、起趣欲

彼即於中有處,自見與己同類有情為嬉戲等,於所生處起希趣欲。

申二、起顛倒2 酉一、標

彼於爾時,見其父母共行邪行所出精血而起顛倒。

酉二、釋

起顛倒者,謂見父母為邪行時,不謂父母行此邪行,乃起倒覺,見己自行。

申三、起貪愛2 酉一、標

見自行已,便起貪愛。

酉二、辨2 戌一、起貪

若當欲為女,彼即於父便起會貪;若當欲為男,彼即於母起貪亦爾。

戌二、生欲

乃往逼趣。若女於母,欲其遠去;若男於父,心亦復爾。

申四、被拘礙

生此欲已,或唯見男,或唯見女。如如漸近彼之處所,如是如是漸漸不見父母餘分,唯見男女根門。即於此處便被拘礙。死生道理,如前40應知。

申五、妄聞見2 酉一、薄福者

若薄福者,當生下賤家。彼於死時及入胎時,便聞種種紛亂之聲,及自妄見入於叢林、竹葦、蘆荻等中。

酉二、多福者

若多福者,當生尊貴家。彼於爾時,便自聞有寂靜美妙可意音聲,及自妄見昇宮殿等可意相現。

巳二、異熟攝2 午一、約自體辨4 未一、入胎位2 申一、總標

爾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決定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為一段,猶如熟乳凝結之時。

當於此處,一切種子異熟所攝執受所依阿賴耶識和合依託。

申二、別釋2 酉一、和合依託2 戌一、總徵

云何和合依託?

戌二、別釋2 亥一、和合2 天一、已生相2 地一、識生2 玄一、標相

謂此所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與顛倒緣中有俱滅。

  與顛倒緣中有俱滅者:濃厚精血合一段時,中有見已,便起顛倒及染愛心,即於爾時,為彼境色所礙。中有遂滅,生有續起。由中有滅與父母精血和合俱時,說與顛倒緣中有俱滅。或彼父母貪愛熱惱俱時息滅,說與俱滅,理亦可爾。

與滅同時,即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及餘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摶生。於此時中,說識已住結生相續。

玄二、辨位

即此名為羯羅藍位。

  與滅同時至羯羅藍位者:中有滅時,即識生時,故言同時。以彼中有染愛精血,方為阿賴耶識所依託故。於爾所時,由彼識中功能差別因增上力,有五色根及彼大種和合而生。

此五色根但有功能,非已與果,故名微細。此與大種,體非即識,故名為餘。復由彼識託精血力,有餘身根與彼精血和合摶生。聚集生義是摶生義。如是精血與彼身根種類相似,故言同分。然為顯此身根能為餘眼等根之所依止,故言有根。

即於此時,說識已住結生相續。能和合苦,名為結故。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八卷六頁563)結即煩惱異名,或具、不具。從彼彼有情聚沒,往彼彼有情聚諸蘊續生,顛倒妄見俱時轉故。

從是以後,諸根大種相續得生,由是說言結生相續。識入胎已,住胎藏中有八位別。其最初位名羯羅藍,謂已結凝,箭內仍稀故。如下自釋。(陵本二卷三頁117)

地二、名色生

此羯羅藍中,有諸根大種唯與身根及根所依處大種俱生。

  此羯羅藍至大種俱生者:前說大種和合而生,而未顯示何等大種;又說有餘有根與彼精血和合摶生,亦未顯示云何有根;故於此中更復宣說。

謂彼大種有二差別,一、諸根大種,二、根所依處大種。此二大種與彼身根俱有而生,此即釋前所未說義。然復當知,根所依處大種,唯約身根依處為論。

羯羅藍中唯有此故,是即羯羅藍色為識之所依託,除此更無餘法可得,故於中間置有唯言。

天二、當生相2 地一、明次第2 玄一、眼等生

即由此身根俱生諸根大種力故,眼等諸根次第當生。

  眼等諸根次第當生者:此顯清淨色根生起次第。舉初眼根,等取耳、鼻、舌根,是名諸根。身根已生,故不應說。今此位中,但顯有彼諸根大種能為依因,此為依故,彼方得生,由是說言次第當生。

玄二、依處生

又由此身根俱生根所依處大種力故,諸根依處次第當生。

  諸根依處次第當生者:此說諸根依處皆依身根依處大種而生,由是當知,諸根依處,唯眼等四是此所說。身為依故,餘漸次起,由是復言次第當生。

地二、顯圓滿

由彼諸根及所依處具足生故,名得圓滿依止成就。

  名得圓滿依止成就者:根具足生,是名根位;彼依處生,是名形位。如下自說。(陵本二卷三頁119)根形圓滿,心心所法依之而生,是故說名圓滿依止。恆現前轉,得成就名。於胎藏中八位差別,最後形位,有情自體方得圓滿,齊爾所時,名之為得。

亥二、依託2 天一、釋得名2 地一、標義

又此羯羅藍色,與心心法41安危共同,故名依託。

地二、隨釋

由心心法42依託力故,色不爛壞;色損益故,彼亦損益;是故說彼安危共同。

  羯羅藍色者:羯羅藍中,諸根大種及與身根皆色攝故,名之為色。

天二、顯託處

又此羯羅藍識最初託處,即名肉心。

  羯羅藍識者:羯羅藍中阿賴耶識託色而生。今唯說彼名之為識,最初得故。

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

  即從此處最後捨者:如前已說,將命終時,識於所依分分漸捨,乃至心處,名最後捨。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一

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瑜伽師地論--披尋記敍

《瑜伽師地論》披尋記敍 --韓清淨

  淨自聞法以還,初讀《俱舍》,繼研《唯識》。《俱舍》以《光記》、《寶疏》為歸,《唯識》以慈恩 《述記》為準。一名一句,務得其詮;一義一量,務盡其旨。習規矩於步趨,衡是非於智解。乃知佛法文字,不同世籍。

得魚固要忘筌,廢筌亦不能得魚也。然如世籍,無義無利,不外綺語、戲論,則非吾人所當習矣。吾國佛法,號稱十宗,入主出奴,各執己是。究其實際,隨時隨地,各有變遷。

而吾國人之所信受者,終不越乎吾國固有儒道沿襲之見。縱或援引佛典名字,不無非義為義,標榜附會之嫌;縱或傳譯佛教經論,不無非法為法,矜奇好異之弊。求如《俱舍》、《唯識》,文顯義圓,明瞭易解者,渺不可得矣。

  然《俱舍》教義,不通大乘;《唯識》精旨,遮無外境。猶不足以窺大乘全體大用。民國十三年,淨因離家居,避靜平西房山雲居寺,與芾煌居士同時發願研究《瑜伽師地論》,欲以弘揚真實佛教精義,而苦不得要領。

古疏中《略纂》、《倫記》等皆不足以為研究之資。匪唯義不能詳,甚且文莫能解。門猶不入,室何能窺?乃知此論傳譯雖久,研討無人。間或涉獵,焉能有得!科判不分則統係不明,解釋無據則義理無當。遂乃致力精研,發願以三萬小時為期,文義務求潤洽,前後務求貫通。不惑虛言,但徵實際。

稔知平昔所聞於各宗者,因多以訛傳訛,而有扞格不通之弊。即《成唯識論》十大論師所引《大論》,亦自各引異文,附成己意,詎免顧此失彼之嫌。

自非熟讀《大論》者,蓋難詳知其故矣,何暇與人諍論得失耶?嗣因時局戰亂突起,兵匪擾害地方,芾煌居士彊余回平,辟地造屋以居之。繼乃創建三時學會,以為學子研講之所。約集同侶,朝夕相從,佛法真義,得以日昌。

  不幸國都日遷,倭氛告警,同侶日以星散矣。乃與芾煌居士整理《大論》,釐句讀、立《科判》,以為讀本。三易其稿,綱領次第,始得井然。釋文義以為《披尋記》,前後披閱,始得貫通。

自二十六年九月始,迄三十二年一月終,五年之間,寒暑無輟,幸得竣事。《大論》端倪,略具梗概。乃復發見文句舛誤者固多,章節錯簡者亦有。非唯傳寫之訛,亦乃原譯之失。推厥所由,其源遠矣。茲略擇舉一二,以明其失。

  如〈抉擇分〉中〈思所成慧地〉所舉差別各法內,有所知、所識法,應置所緣法前,而竟漏略不及;內無三苦性,而反增入無因。至所漏略所知、所緣諸法,發見妄列〈抉擇分.聲聞地〉中。此則章節錯簡,毫無疑義者也。披文勘校,盡人能知。初則以為傳刻之訛,繼乃知為梵文之誤。

《大論》卷一百,二十頁云:「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然此十智分別應屬〈 抉擇分.思所成慧地 〉,皆是所知法差別,不應列入〈 聲聞地 〉中。當知譯本錯簡根據梵文。不然,何故前後同一訛誤?古昔諸德皆未校正,翻譯諸師亦未深察,可知從事研究《大論》而能披文尋義者,古今中外不易多覯矣!

  又,《大論》〈本地分.菩薩地〉中,分列「初持瑜伽處」、「第二持隨法瑜伽處」、「第三持究竟瑜伽處」、「第四持次第瑜伽處」諸品,不知何所依據?〈菩薩地〉初嗢柁南曰:
 
 「 初持次相分,增上意樂住,生攝受地行,建立最為後。」

  長行釋云:「 持有三種。一為堪任性持,次為行加行持,後為圓滿大菩提持。」皆為初持所攝,次後皆不名「持」,何可分為第二、第三、第四諸所持相?譯本當亦根據梵文,定非彌勒菩薩所說。此則論文中間義不容有者也!翻譯諸師沿襲增入,豈非隨自意解,與《論》相矛盾耶?

  淨自揣愚陋,不敢謂為無失。然依論文前後互相印證,披尋有據,不託空言,猶如老馬識途,豈竟茫無覺。爰即發願,擬設清淨瑜伽館,並成立董事會,籌集資金,培植學子,以副造百論師,弘揚《瑜伽》之旨。而芾煌居士先已物故,能無慨然!

乃事變告終,瞬將三載,而人心日非,生計日迫。雖欲聞法,誰復有暇?雖識奧旨,誰肯精研!前所發願造百論師,弘揚《瑜伽》,誠恐將成泡影矣。

  然以弘法之願,不在一時。佛亦說法,真理常住。今日世界潮流推崇主義,非唯厭故喜新,實欲興利除弊。然其終也,適得其反。彊不同以為同,挾非是以為是。有乖事理之真,不順自然之則。人心演變,各自為利,馴至武力相抗,釀為戰爭。揆厥初因,能無矛盾?

可慨也夫!益信佛法真理,不重言說,縱有言說,唯在解義。平等自由之旨,會之於心,當無是非得失之辯。未見其利,先蒙其害,苟有智者,幸深察焉。

阿賴耶識

韋達(Wei Tat)英譯。《成唯識論= Ch'eng Wei-shih Lun : the doctrine of mere-conscious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