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 星期五

明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74

明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74


明實錄序 : 明實錄校勘記凡例 校印國立北平圖書館藏紅格本明實錄序 及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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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四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四


  洪武五年六月丙子朔,置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


  定宦官禁令。凡內使于宮城內相罵詈,先發而理屈者笞五十,後罵而理直者不坐,其不伏本管鈐束而抵罵者杖六十,內使罵奉禦者杖六十,罵門官、監官者杖七十,內使等於宮城內鬥毆、先鬥而理屈者杖七十,毆傷者加一等,後應理直而無傷者笞五十,其有不伏本管鈐束而毆之者杖八十,毆傷者加一等,毆禦奉者杖八十,毆門官、監官者杖一百,傷者各加一等。其內使等有心懷惡逆、出不道之言者淩遲處死,有知情而蔽之者同罪,知其事而不首者斬,首者賞銀三百兩。


  丁醜,命禮部議宮官、女職之制。禮部具陳:“周制後宮,設內官以贊內治;漢制設內官一十四等,凡數百人;唐制設六局二十四司,官凡一百九十人,女使五十餘人,皆選良家女子以充之。”上以為古者所設過多,宜防女寵,垂法將來,乃命重加裁定,遂定設六局一司,局曰尚宮,曰尚儀,曰尚服,曰尚食,曰尚寢,曰尚功,司曰宮正,俱正六品。



尚宮局總行六尚之事,凡出納文籍皆印署之,如六局徵取于在外諸司,尚宮領旨,署牒用印,付內史監,內史監受牒,行移在外諸司。尚宮二人掌導引中宮,總司紀、司言、司簿、司闈之事,司紀二人,掌印宮內諸司出入簿書文字,司言二人,掌宣傳奏啟之事,司簿二人,掌宮人名籍廩賜之事,司闈四人,掌宮闈管鑰之事,女史六人,通掌文案。尚儀局:尚儀一人,掌禮儀起居,總司籍、司樂、司賓、司贊、四司之事,司籍四人,掌經籍圖書教授之事,司樂二人,掌音樂之事,司賓四人,掌朝見宴會之事,司贊四人,掌朝會贊襄之事,女史三人,通掌文案。


尚服局:尚服一人,掌宮內服用,總司寶、司衣、司仗、司飾四司之事,司寶二人,掌寶璽符契,司衣二人,掌衣服、首飾,司仗四人,掌羽儀仗衛,司飾二人,掌巾櫛梳洗,女史二人,通掌文案。尚食局:尚食一人,掌供內膳,總司饌、司醞、司藥、司供四司之事,司饌四人,掌烹炮、調和、飲膳之事,凡進飲食,先嘗之,司醞二人,掌醞酒醴,司藥二人,掌醫藥,司供二人,掌給宮人廩餼薪炭之事,女史二人,通掌文案。尚寢局:尚寢一人,掌燕寢總司設、司輿、司苑、司燈四司之事,司設四人,掌帷帳、裀褥、灑掃、鋪設,司輿二人,掌輿輦,司苑二人,掌種植蔬菓之事,司燈四人,掌燈燭,女史二人,通掌文案。尚功局:尚功一人,掌督女工,總司制、司珍、司彩、司計四司之事,司制四人,掌裁衣服,司珍二人,掌珍玉寶貨,司彩二人,掌叚匹,司計二人,掌尚功局度支、衣服、飲食、薪炭之事,女史二人,通掌文案。宮正司:宮正二人,掌戒令、責罰之事,女史二人,通察文案。凡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比古減一百四十人。


  山東高唐、濮二州、聊城、堂邑、朝城等五縣民饑。敕吏部尚書趙孠堅往發倉粟以振之,凡民一千七百八十戶,發粟一千九百石。


  戊寅,征西將軍馮勝、左副將軍陳德、右副將軍傅有德率師至甘肅,故元將上都驢降。初,勝等師至蘭州,友德先率驍騎五千直趨西涼,遇元失剌罕之兵,戰敗,至永昌,又敗元太尉朵兒只巴於忽剌罕口,大獲其錙重牛馬,進至掃林山。勝等師亦至,共擊走胡兵,友德手射死其平章百花,追斬其党四百餘人,降太尉鎖納兒加、平章管著等。至是,上都驢知大將軍至,率所部吏民八百三十餘戶迎降。勝等撫輯其民,留官軍守之,遂進之亦集乃路,元守將卜顏帖木兒全城降。師次別篤山口,元岐王朵兒只班遁去,追獲其平章長加奴等二十七人及馬駝牛羊十余萬。友德複引兵至瓜沙州,又敗其兵,獲金銀印、馬駝牛羊二萬而還。


  庚辰,賜吳王、靖江王蘇州府吳江縣田各一百頃,歲計米各七千八百石。


  辛巳,五色雲見。


  癸未,上諭中書省臣曰:“近者,禮部奏定中宮女織,遣奉禦張和、蔡旺往蘇、杭二州選民間婦女通曉書數、願入宮者,得四十四人。其中堪任事者十四人,已俱授職,各賜白金三十七兩,以贍其家;有年未及二十者三十人,各賜白金二十兩遣還,聽其適人。其已授女職者,令有司蠲其徭役,戒其父兄弟侄各守分,毋挾勢侵犯官府。”


  甲申,上諭中書省臣曰:“聞山東登、萊二州旱,遣人馳驛往諭山東省臣,勿徵今年夏麥,其遞年逋租及一切徭役悉蠲之。”又命以米六萬六千余石賑萊州及東昌二府饑民。


  丙戌,置遼東金、蓋、複三州。


  倭夷寇福州之寧德縣。


  丁亥,濟南府曆城等縣蝗。


  自甲申至是日,太白晝見。


  南安府大庾、上猶、南康三縣大疫。


  戊子,命賑慶陽府安化、合水、環三縣饑民。


  己醜,振武衛指揮僉事王常先等招集紅羅山故元將阿速所部軍士七千人來降。


  賜京民絹戶一匹。


  命羽林衛指揮使毛驤、于顯、指揮同知袁義等領兵捕逐蘇、松、溫、台瀕海諸郡倭寇。


  辛卯,遣使齎敕至遼東,諭都督僉事仇成曰:“兵戍遼陽,已有年矣,雖曰農、戰交脩,其航海之運,猶連年未已。近者,靖海侯吳禎率舟師重載東往,所運甚大。昨晚忽聞納哈出欲整兵來,哨為指揮葉旺中途阻歸。因此而料彼前數年,凡時值暑天,胡人必不策馬南向。今將盛暑,彼有此舉,情狀見矣,糧運既至,宜嚴為備禦,庶可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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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癸巳,定六部職掌,歲終考績,以行黜涉。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法、封勳、考課之政,其屬有三:一曰總部,掌文選;二曰司勳部,掌官制;三曰考功部,掌考核。戶部掌天下戶口、田土、貢賦、經費、錢貨之政,其屬有四:一曰總部,掌天下戶口、田土、貢賦、水旱、災傷;二曰度支部,掌管考校、賞賜、祿秩;三曰金部,掌課程、市舶、庫藏、錢帛、茶鹽;四曰倉部,掌漕運軍儲、出納、料量。


禮部掌天下禮儀、祠祭、燕享、貢舉之政,其屬有四:一曰總部,掌儀制、表箋、曆日、贈諡、詔赦、科舉、圖籍、樂律;二曰祠部,掌祭祀、醫藥、喪葬、僧道度牒;三曰膳部,掌燕享;四曰主客部,掌貢獻、建言、四夷、朝貢、賞賚。兵部掌天下軍衛、武選、廄驛、甲仗之政,其屬有三:一曰總部,掌軍務、符驗、巡檢;二曰職方部,掌城池、郵置、烽堠、四夷歸化;三曰駕部,掌鹵簿、馬政、車輅、驛傳、兵器。刑部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其屬有四:一曰總部,掌律令、獄具、盜賊、鬥毆、稱冤;二曰都官部,掌徒流、戒諭、審決;三曰比部,掌贓罰、凡犯、錢糧、戶婚、田土、茶鹽之法者;四曰司門部,掌門禁、軍政、關渡、捕亡、詐偽、略誘。


工部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其屬有四:一曰總部,掌城垣、工匠;二曰虞部,掌捕獵、窯冶、爐冶、軍需、造紙、鼓鑄;三曰水部,掌水利、水害、壩閘、橋樑、舟車;四曰屯田部,掌屯田、墾田、圩岸、廨舍、竹木、薪炭。各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其事,而以尚書、侍郎總其政務。


  置沂州衛指揮使司。


  賜楚王、潭王蘇州府吳江縣田各一百頃,歲計米各七千八百石。


  以四川思南府宣慰司水德江等十三長官司及鎮遠州隸湖廣,其五砦長官司隸辰州衛。


  甲午,以戶部尚書海淵為福建行省參政。


  丙申,定公主府第之制。禮部言:“唐、宋公主視正一品,其府第並用正一品制度。今擬公主府第,廳堂九間十一架,施花樣獸頭、梁棟、鬥栱、簷角、彩色繪飾,惟不用金;正門五間七架,大門用綠油、銅環,石礎牆磚,鐫鑿玲瓏花樣。”從之。


  詔河間府寧津等縣去年旱饑民流移者,免其徭役。


  詔定官民婚喪儀物。禮部議:“凡婚禮納采、問名,公侯、品官一品至四品紅文綺二匹,五品至九品文綺、綾羅隨用一匹。納吉,一品、二品文綺、絹各八匹,紅羅各二匹;三品、四品文綺、絹各四匹,紅羅、紗各二匹;五品至七品文綺、絹各二匹;八品、九品文綺、絹各一匹。



納徵,一品、二品玄纁束帛,用青文綺三匹、紅文綺二匹,禮服用山松特髻、大袖衫、霞帔、褙子,常服用珠翠漆紗冠、緣襈、長襖、長裙四襲,釧鐲皆用金,文綺、紗、綾羅各八匹,絹三十二匹,綿一百兩,大紅羅二匹;三品、四品文綺、紗、綾羅各四匹,絹十六匹,大紅羅二匹,綿六十兩,餘同二品;五品玄纁束帛,青、紅文綺、羅、 隨所用,常服用緣襈、長襖、長裙二襲,釧鐲以銀鍍金,文綺、綾羅隨用共六疋,不用綿與大紅羅,餘同四品;六品、七品常服,釧鐲以銀,文綺、綾羅隨用,絹四匹,餘同五品;八品、九品不用山松特髻,通用慶雲冠,常服緣襈、長襖、長裙一襲,文綺、綾羅隨用,絹二匹,釧鐲同七品。


請期,一品至四品文綺二匹,五品以下不行此禮。親迎,一品至四品紅文綺二匹,五品至九品文綺綾絹隨用一匹。庶人納采、問名、納吉,總行一次禮,上戶紅絹四匹,中戶二匹,下戶一匹。納徵,上戶漆紗慶雲冠,首鉓用銀,桃紅絹、大袖衫、藍青素霞帔、緣襈、長襖、長裙二襲,用絹及細布,釧鐲用銀,彩絹八匹,紗羅六匹或四匹;中戶彩絹六匹或四匹,紗羅四匹或二匹,不用釧,餘同上戶;下戶彩絹二匹,不用釧鐲、紗羅,餘同中戶。親迎,上戶紅絹或布一匹,中戶、下戶隨所有用之。其牲、酒、果、面之類各有差。


喪禮:襲衣,三品以上三襲,四品、五品二襲,六品以下一襲。飯含,五品以上飯用稷,含用珠;九品以上飯用粱,含用小珠。銘旌以絳帛為之,廣一幅,四品以上長九尺,六品以上長八尺,九品以上長七尺。歛衣,品官朝冠、朝衣一襲,常服十襲,衾十番;命婦大衫,褙子一襲,常服十襲,衾十番。靈座設於柩前,用白絹結魂帛以依神。棺槨,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槨用土杉。牆翣,公侯六,三品以四,五品以上二。明器,公侯九十事,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五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引、披、鐸:引者,引車之紼也,披者,以纁為之系于輀車四柱,在傍執之,以備傾覆者也,鐸者以銅為之,所以節挽歌者。


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鐸;一品、二品二引四披,左右各六鐸;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四鐸;五品以下二引二披,左右各鐸。


羽旛竿長九尺,五品以上一人執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用之,長三尺。


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兩目,八品以下不用。柳車,上用竹格以彩結之,旁施惟幔四角,垂流蘇。


志二片,品官皆用之,其一為蓋,書某官之墓,其一為底,書姓名、鄉里、三代、生年月及子孫葬地,婦人則隨夫或子孫封贈,二石相向,用鐵束埋墓中。


碑碣:功臣歿後封王,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闊三尺六寸,龜跌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高三尺,碑身高八尺五寸,闊三尺四寸,龜跌高三尺六寸;二品蓋用麟鳳,高二尺八寸,碑身高八尺,闊三尺二寸,龜跌高三尺四寸;三品蓋用天祿,辟邪高二尺六寸,碑身高七尺五寸,闊三尺,龜跌高三尺二寸;四品圓首高二尺四寸,碑身高七尺,闊二尺八寸,方趺高三尺;五品圓首高二尺二寸,碑身高六尺五寸,闊二尺六寸,方趺高二尺八寸;六品圓首高二尺,碑身高六尺,闊二尺四寸,方趺高二尺六寸;七品圓首高一尺八寸,碑身高五尺五寸,闊二尺二寸,方趺高二尺四寸。


墳塋:功臣歿後封王,塋地周圍一百步,每面二十五步,墳高二丈,四圍墳牆高一丈,石人四,文、武各二,石虎、羊、馬、望柱各二;一品塋地周圍九十步,每面二十二步半,墳高一丈八尺,墳牆高九尺,石人二,文、武各一,石虎、羊、馬、石望柱各二;二品塋地周圍八十步,每面二十步,墳高一丈六尺,墳牆高八尺,石人、石虎、石望柱同一品;三品塋地圍七十步,每面一十七步半,墳高一丈四尺,墳牆高七尺,石虎、羊、馬、石望柱同二品;



四品塋地周圍六十步,每面一十五步,墳高一丈二尺,墳牆高六尺,石虎、羊、馬、石望柱同三品;五品塋地周圍五十步,每面一十二步半,墳高一丈,墳牆高四尺,石羊、馬、石望柱各二;六品塋地周圍四十步,每面一十步,墳高八尺;七品塋地周圍三十步,每面七步半,墳高六尺。祭物:四品以上用羊、豕,九品以上用豕。庶民襲衣一,用深衣一、大帶一、履一雙,裙褲衫襪隨所用;飯用粱,含錢三;銘旌用紅絹五尺;歛衣隨所有;衣衾及親戚禭儀;棺隨所用,堅木油杉為上,柏次之土杉、松木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紅;明器一事;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柳車以衾覆棺。


志石二片,如品官之儀。塋地周圍十八步,每面四步半,祭物用豕,力不及者隨家之有無。”既奏,上曰:“婚、喪之禮,人道之重,斟酌得宜,行之惟允。其頒佈天下,使臣民皆遵守之。”


  丁酉,定內命婦冠服制。先是,外命婦冠服之制已定,惟內命婦未有其制。至是,複詔議之。禮部言:“唐制,貴妃一品,昭儀二品,婕妤三品,美人四品,才人五品,冠服並用花釵翟衣;寶林六品,禦女七品,采女八品,冠服同尚宮等並佃釵禮衣。宋內命婦,貴妃一品,太儀二品,婕妤三品,美人四品,才人五品,貴人無視品,冠服並用花釵翟衣;自國夫人、縣君及充司簿、司賓者,並賜冠帔。


今內命婦增設貴人一等,才人二等,參酌唐、宋之制,自三品以上,宜用花釵翟衣,貴人視四品,才人視五品,並同尚宮等用山松特髻、大衫以為禮服。”於是以貴人為三品,以後妃燕居冠及大衫、霞帔為朝會禮服,珠翠慶雲冠、鞠子褙衣、緣襈、襖裙為常服。


  戊戌,改潭州府為長沙府,靖江府為桂林府。


  己亥夜,有星大如杯,青白色,光潤,起自天市西垣,西行至遊氣中沒。


  庚子,溫州衛千戶陳旺以追擊海寇失機,誅之。


  青州、萊州二府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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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上以征西將軍馮勝等師出甘肅,命中書省臣預送戰襖三萬、鞋六萬八千緉以給之,因諭之曰:“甘肅苦寒,未冬而雪,非南方之比。朕居京師,每當隆冬時,衣重裘尚覺體寒,況軍士暴露邊庭,沖冒風雪,有裂膚、墮指之患,豈能堪也?衣鞋宜預給之。”


  征南副將軍江陰侯吳良討靖州會同縣蠻寇,平之。


  癸卯,句容縣民獻嘉瓜二,同蒂而生。上禦武樓,中書省臣率百官以進。禮部尚書陶凱奏曰:“陛下臨禦,同蒂之瓜產于句容,句容,陛下祖鄉,實為禎祥,蓋由聖德和同,國家協慶,故雙瓜連蒂之瑞獨於此,以彰陛下保民愛物之仁,非偶然者。”



上曰:“草木之瑞,如嘉禾、並蓮、合歡、連理、兩岐之麥、同蒂之瓜皆是也。卿等以此歸德於朕,朕否德不敢當之。縱使朕有德,天必不以一物之禎祥示之。苟有微過,必垂象以譴告,使我克謹其身,保民不至於禍殃。且草木之祥,生於其土,亦惟其土之人應之,于朕何預?若盡天地間時和歲豐,乃王者之禎,故王禎不在於微物。”遂為贊,賜其民錢千二百。


  胡兵寇大同之宣寧縣下水鎮,殺掠吏民而去。


  征西將軍馮勝遣千戶胡凱至京奏甘肅之捷。上召都督府臣,諭以功賞次第,指揮彩叚五表裡,千戶衛鎮撫四表裡,百戶鎮撫三表裡,仍命勝先將吐蕃及西安、河南出征官員就各處賞賜,其京衛出征將士俟回京給賞。


  指揮使毛驤敗倭寇於溫州下湖山,追至石塘大洋,獲倭船十二艘,生擒一百三十餘人及倭弓等器,送京師。詔令中書定賞格:凡總旗軍士、弓兵,生擒賊一人者,賞銀十兩,斬首一級,銀八兩;民人生擒賊一人,銀十二兩,斬首一級,銀十兩;指揮、千戶、百戶、鎮撫等於班師之日,驗功賞之。時又並得所掠高麗人三人,適高麗使者至,命領之以歸。


  定遼都衛指揮同知馮祥等率兵克十萬山、大片崖、小片崖、石甕、九崖等處,撫輯其民而還。


  參政何真收集廣東所部舊卒三千五百六十人,發青州衛守禦。


  是日,太原府陽曲縣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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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命工部造紅牌,鐫戒諭後妃之辭,懸于宮中。其牌用鐵,飾字以金,仍造宮中佩用,象牙牌四十有九,以“坤寧厚載”字為號,黃、紅、青、綠絨為絛。


  左副將軍李文忠率都督何文輝等兵至口溫之地,虜聞之,夜棄營遁去,獲其牛馬輜重無筭,遂進至哈剌莽來,虜部落驚潰,複進兵至臚朐河。文忠諭將士曰:“兵貴神速,宜乘勝追之,千里襲人,難以重負。”於是留部將韓政等守錙重,命士卒人持二十日糧,兼程而進。至土剌河,虜將蠻子哈剌章覘知之,悉騎渡河,結陣以待。



文忠督兵與戰,戰數合,虜稍郤,複進至阿魯渾河,虜兵益眾,摶戰不已,文忠馬中流矢,急下馬,持短兵接戰,從者劉義直前奮擊,以身蔽文忠,指揮李榮見事急,以所乘馬授文忠,自奪虜騎乘之。文忠策馬橫槊,麾眾更進,於是士卒鼓勇,皆殊死戰,虜遂敗走,獲人馬以萬計。追至稱海,虜兵又集,文忠勒兵據險,椎牛饗士,縱所獲馬畜於野,示以閒暇。居三日,虜疑有伏,不敢逼,乃遁去。文忠亦引還,夜行失故道,至桑哥兒麻,士卒無水渴甚,文忠默禱於天,忽所乘馬跑地長鳴,泉水湧出,人皆以為天助雲。


是役也,宣甯侯曹良臣、驍騎左衛指揮使周顯、振武衛指揮同知常榮、神策衛指揮使張耀俱戰沒。良臣,壽州安豊人,幼有大志,及長,英毅有敢,人多殫之。元季群雄兢起,良臣聚鄉里子弟,訓練為兵,立堡以禦外侮,約束嚴明,無敢違其令者。歲壬寅,率所部來附,上以其誠,命為江淮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吳元年,從大將軍徐達克姑蘇有功。洪武元年,進階榮祿大夫。大軍取河北,入元都,攻永平,良臣功居多。二年,奉詔守山西行省,率兵出大同,擊元將孔興等,降之。


三年,又從大將軍徐達擊元王保保於定西三不剌川,皆敗之,還京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階仍榮祿大夫,勳柱國,爵宣甯侯。


四年,從平蜀。至是戰歿,贈祿大夫,追封安國公,諡忠壯。顯,廬州合肥人,精悍有膽氣,驍勇過人。歲乙未,上取滁、和二州,渡採石,入太平,顯充帶刀先鋒,侍左右,從克溧水、溧陽。


丙申,破陳野先兵。丁酉,攻常州,拔江陰,充前部先鋒,皆與有功。戊戌,從上取婺州。己亥,攻諸暨,克衢州,升帳前都先鋒。庚子,陳友諒率眾陷太平,逼建康,顯從諸將複太平城,戰于採石,友諒退走。癸卯,從討友諒,大戰鄱陽湖,累著奇功。



乙巳,授驍騎衛千戶。吳元年,克蘇州,以功授宿衛千戶,尋升懷遠將軍、金吾右衛指揮同知。洪武二年,以取山東、河南及援陝州、下河中功,轉驍騎前衛指揮同知。三年,收應昌紅羅山等寨,升指揮使,階昭勇將軍。四年,遷驍騎左衛指揮使。至是戰歿,以子岩襲驍騎前衛指揮同知。榮,鳳陽定遠人,開平中武王遇春再從弟也。資稟雄毅,年未冠,遭元末亂,從軍安豐。歲癸卯,渡江來歸,上召見,


即以隸遇春麾下。甲辰,從征武昌,克廬州、安豐,有功,授武德衛管軍千戶。乙巳,從攻贛州,下南雄、韶州,克安陸、襄陽。吳元年,從下姑蘇功,升武德衛指揮僉事。及遇春為征虜副將軍,佐大將軍徐達耴元都,榮從行進,階宣武將軍。遇春薨于軍,榮護喪還京師。三年,升武德衛指揮同知,階懷遠將軍,仍俾世襲。四年,從永嘉侯朱亮祖伐蜀軍,改振武衛指揮同知。耀,壽州人,從義兵元帥陳野先領兵屯建康之殷巷。歲丙申,王師克殷巷,始歸附。辛醜,命與諸將子同入侍衛。壬寅,授百戶,守鎮江。吳元年,升羽林左衛管軍副千戶。洪武元年,進階武略將軍。三年,守禦福建興化,尋升神策衛指揮同知。四年,進懷遠將軍,升昭勇將軍、神策衛指揮使。


自王師取武昌,克安陸、襄陽,討張士誠及平中原,取元都,克太原、慶陽,擒上猶諸蠻,耀累立戰功。至是與榮等俱戰死。事聞,上命戶部各以米四十石、布二十匹給其家,遣官迎柩於清河口,覆命禮部各遣官祭之曰:“曩因元季大亂,朕與爾等固守江東之地,以觀群雄何如,二十年間未有能統一天下為生民主者,乃命爾諸將臣,四征群雄,不三四年,中原一統。


以目前觀之,爾等久勞于征戰,吾民久困於供億,但宜脩邊備、實中國,以休息爾等與吾民也。然自古以來,胡虜為中國患,今天既絕胡運,故命爾等因其敗亡,驅逐遠塞,使之不能複侵擾,雖暫勞于一時,乃安中國于永久,蓋前人立法,以垂於後世者,其設施,不得不如是也。爾等既行,志在滅敵,奮不顧身,一旦隕於鋒鏑,為之柰何?夫死生乃人道之常,今爾等捐軀為國,身雖雲亡,名垂不杇矣。”仍命工部造墳塋、石人馬、明器如式,良臣葬安豐,榮葬懷遠縣山西鄉,顯葬應天府江甯縣方山,耀葬江寧縣獅子塘,各樹碑於墓道。


  福建參政阮崇禮卒。


  乙巳,命戶部遣使度四川田,以蜀始平故也。


  作鐵榜申誡公侯。其詞曰:“朕觀古昔帝王之紀及功臣傳,其君保恤功臣之意,或有始無終,使忠良股肱不免受禍,誠可憫也。間有聦明聖主,待功臣之心皎如日月,奸臣不能離間,故君臣得以優遊,終其天年,在社稷有磐石之安,在功臣之家享富貴無窮,朕甚慕焉。亦有明智之君,欲保全有功,其心切切,柰何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數作過惡,累宥不悛,不得已而誅戮,此臣下自取之也。又若主有寬仁之德,臣有忠良之心,然被各少察斷而不明,何也?蓋功臣奴僕,倚恃權貴,欺壓良善,為臣者不能察其所為,致使縱橫,刑官執法具罪以聞,在忠良大臣必不如是,特奴僕自作之過,其君不能明察大臣之心,將謂大臣使之如是,姑息有功,釋而不問者有之,略加誡諭奴僕者有之,又不明白,與功臣道其奴僕所作之過,含忍太多,及法司屢奏,卻疑大臣欺罔君上,一旦不容,即加殘害,此君不明之所致也。


當時功臣,雖有忠良之心,卻不能檢察其下,一有罪責,即怨其君,何也?亦由奴僕之類,在外為非,歸則言是,大臣職任朝堂,或優閑元老,加以小人阿謟,少能勸諫,及至奴僕犯罪,法司執問,君命誅其奴僕,大臣不知君上保愛之心,便生疑怨,累及其身,往往有之。或是天子念功臣之勞而免其罪,其奴僕歸告大臣曰:‘君上不能容公,故枉問奴等耳。’大臣一時聽信,不自加察,以為必然,遂生猜疑,致遭刑戮,此臣不能檢察其下之過也。可謂君臣兩失之矣。朕起布衣,賴股肱宣力,平定天下,既以論功行賞,封公侯,錫以鐵券,頒以重祿,令傳子孫,共用太平,尚慮公侯之家奴僕等習染頑風,冒犯國典。


今以鐵榜申明律令,朕諭卿等除親屬別議外,但凡奴僕一犯,即用究治,於爾家無所問,敢有恃功藏匿犯人者比同,一死折罪。爾等各宜謹守其身,嚴訓於家,以稱朕始終保全之意。”其目有九,其一,凡內外各指揮、千戶、百戶、鎮撫並總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錢物,受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再犯處死,公侯與者,初犯、再犯免其罪附過,三犯准免死一次,奉命征討,與者、受者不在此限;



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軍,違者初犯、再犯,免罪附過,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官軍敢有輙便聽,從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其三,凡公侯之家強佔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蕩及金、銀、銅場、鐵冶者,初犯、再犯免罪附過,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四,凡內外各衛官軍,非當出征之時,不得輙于公侯門首侍立聽候,違者杖一百,發煙瘴之地充軍;其五,凡功臣之家管莊人等,不得倚勢,在鄉欺毆人民,違者剌面劓鼻,家產籍沒入官,妻子徙至南寧,其餘聽使之人各杖一百,及妻子皆發南寧充軍;


其六,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戶、管莊、幹辦、火者、奴僕及其親屬人等,倚勢淩民,奪侵田產、財物者並依倚勢欺毆人民,律處斷;其七,凡公侯之家除賜定儀仗戶及佃田人戶,已有名額報籍在官,敢有私托門下、影蔽差徭者斬;其八,凡公侯之家倚恃權豪,欺壓良善,虛錢實契,侵奪人田地、房屋、孳畜者,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停其祿,四犯與庶民同罪;其九,凡功臣之家,不得受諸人田土及朦朧投獻物業,違者初犯者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停其祿,四犯與庶人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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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106 ~ 正德8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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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序: 明實錄校勘記凡例 校印國立北平圖書館藏紅格本明實錄序 及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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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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