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明實錄序: 校印國立北平圖書館藏紅格本明實錄序

明實錄序: 校印國立北平圖書館藏紅格本明實錄序

明實錄校勘記凡例

  明實錄校勘記凡例


  一、今校明實錄及編制實錄校勘記,蓋以竟李晉華王崇武二先生未竟之業。舊校系據國立北平圖書館紅格本之曬藍本為底本,今編制校勘記,亦據此本為底本。



凡校簽所載別本與底本異同,其可以補正底本者,均予錄記。惟其中底本筆劃微誤,如己亥誤為已亥,甲戌誤為甲戍,毋作母之類,讀者自能改正,錄之不勝其繁,仍多從省略。


底本所載別體俗字,如商作□,命作人□丙,冀作□□異之類,此皆宋元以來俗字,可參看本所出版劉複先生所編宋元以來俗字譜。舊校於此,間或改正。今以其無關大體,且錄不勝錄,仍多從省略。


  一、所據校勘各本,僅少數畸零殘卷,鈔寫精工,無一錯字。其他各本皆訛脫甚多。其屬文理不通,訛誤顯然者,苟一一錄記,則校勘記將不勝其繁。為免繁冗,均從省略。至其錯簡,則以校時頗費力,故仍注明。如為舊校所省略,則不復增補。


  一、抱經樓本實錄及天一閣本世宗實錄,以經傳鈔影印,其脫漏至十字以上者,仍注明。其為舊校所省略者,不復增補。


  一、各本文義兩通,人名官名有異,未能遽定其是非者,謹錄記以供參考。他本訛誤,經查書始知者,仍斟酌錄存。


  一、曬藍本訛字,舊校間徑行改易,而省略原粘校簽。蓋其時擬排印實錄正文,不欲校語冗雜,故有此舉。今系影印紅格本實錄,據曬藍本編制校勘記,自須注明原字。凡曬藍本原字,改後猶依稀可識者,校勘記書:“舊校改某字作某”;如原字不可複識,則書:“舊校改□作某”,均不複查注據何本改。


校勘記此類校語,於印行前,當取紅格本微卷或其放大照片,一一比對,並注明所改原字,以免有誤。


  一、曬藍本前後錯亂處,舊校或據他本校正,剪貼綴合。編制校勘記時,尚未得見紅格本微卷,無從知其原貌,亦無法注明此處行頁。今為閱讀方便計,凡底本剪貼綴合處,此卷實錄即據剪貼綴合本鈔錄影印。至各本異同,仍斟酌錄入校勘記。


  一、曬藍本有缺卷缺頁。舊校於缺頁則據別本鈔補;缺卷則據別本曬補,或仿紅格本行款,據別本鈔後曬補。今影印紅格本實錄,於舊校整卷鈔補者,或據鈔補本影印,或取所據原本影印。其鈔補缺頁,則照相影印,或另紙鈔錄影印。均印入實錄正文內。校勘記則僅注明鈔補影補所據,並錄別本異文。


  一、紅格本中縫無書名卷數及每卷頁數。今作校勘記,於曬藍本上添注每卷頁數。紅格本印行時亦將添注。紅格本系北平圖書館藏,故校記中稱之為館本。館本每頁二十四行,校記所雲前幾,指前半頁第幾行,後幾指後半頁第幾行。


  一、校簽所載各本異文,編制實錄校勘記時,均甄別去取,審定其正誤。以曬藍本只此一部,不能分類剪貼,又未作人名索引,致考訂未能精詳,閱者諒之。


  一、太祖實錄卷一至三十六校簽,王氏崇武曾考訂整理。今於此三十六卷內,彰健如有所見,則書彰健按以資識別。卷三十七以下,王氏如有所見,則注明王氏崇武曰,示不掠美。


  一、凡校語雲:“某本甲作乙,下同。”此下同,蓋謂下亦作乙。然亦僅限於實錄此節或此卷,不指實錄他卷。


  一、凡校某朝實錄,所據各本存缺藏印題識,均於各朝實錄校勘記引據各本目錄中詳予開列,並附書影,其校者姓氏,亦附載焉。


  一、凡例所載,作各朝實錄校勘記時,或斟酌情形,變通改訂。其變通之故,亦附見於該朝實錄校勘記引據各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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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

《明實錄》原稱《大明實錄》,俗稱《皇明實錄》,是明代歷朝官修的編年體史書。全書共十三部,二千九百零九卷。

纂修此書,系以朝廷諸司部院所呈繳的章奏、批件等為本,又以遣往各省的官員收輯的先朝事蹟做補充,逐年記錄各個皇帝的詔敕、律令,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大事而成。

記錄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代皇帝的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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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校勘記凡例 : 一、今校明實錄及編制實錄校勘記,蓋以竟李晉華王崇武二先生未竟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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